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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枫桥经验”为动力 续人民司法新篇章
发布日期:2013-10-08 字号:[ ]

                                     ——五年来东阳市人民法院探索实践枫桥经验调研报告

                                                                                          东阳法院办公室 何秧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典范。

  “枫桥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在发展中不断创新。近年来,我院在市委、市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我市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以实践发展“枫桥经验”为主基调,深入实施经济强市、文化兴市、生态立市发展战略,狠抓落实到位,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就2012年而言,我院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活动先进单位、全省法院“模范司法警察队”等诸多荣誉。

  一、五年来东阳市人民法院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做法和成效

  东阳市人民法院立足于“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这一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不断在生动实践中创新,大力推进“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枫桥模式,在“维护基层稳定、构建和谐东阳”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履行职能,强化公正司法理念。

  东阳法院近年来一直创新“为民司法”新思路,良性互动化解民间纠纷,借鉴“枫桥经验”为动力给法院工作带来了新活力——司法审判效率高(以2012年的统计数据为例)。

  刑事审判工作中的做法:一是在审判中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抢劫、杀人、放火等严重刑事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案件,对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决不心慈手软;充分发挥重拳打黑、除恶务尽的刑事刀把子作用,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二是加强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案件的审理,依法审结了东阳市卫生系统受贿系列案、市邮政银行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案等案件,反腐反渎,保障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三是坚持宽严相济,确保和谐社会的构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拓展延伸帮教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坚持回访帮教;司法救助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注重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工作,着力化解矛盾。2012年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撤率达73.24%,切实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的经验:在民商事案件的办理中,强化便民利民举措,丰富“司法为民”内涵,同时加强涉案民生保护,维护弱势权益,促进和谐,发挥良好司法导向作用,注重调解化矛盾。一是在审理涉及家庭纠纷、“三养”纠纷的案件、劳动争议、相邻关系等案件时,邀请村干部、社区干部参与,借助村委会、社区的力量共同化解,通过与各街道、镇、乡调委会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当地人力、物力资源,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防止矛盾升级转化成群体性事件或信访事件。二是巡回审判减诉累。对部分边远地区的赡养纠纷、相邻权纠纷、土地承包纠纷等案件采用“巡回立案、预约开庭、就地办案”的方法,采用固定地点与不定点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巡回审判,方便老百姓诉讼。如巍山法庭每周定期前往三单乡巡回审判点,就地办案,寓教于审。交通事故审理巡回法庭驻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审结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基本都以调解方式结案。针对部分当事人上班期间不便到庭参加庭审,开设假日法庭。三是创新送达方式提效率。针对白天不易送达的实际,巍山法庭积极开展夜间送达,送达率达80%以上,有效解决了送达难问题,缩短办案周期。四是维护弱势群体保民生。继续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审理劳资纠纷、“三费”纠纷等案件。对事关民生、事关弱势群体的案件,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始终坚持对弱势群体的适度倾斜。加大司法救济力度。2012年为困难群众减缓免诉讼费6.33万元,为33名特困当事人发放了司法救助款21.42万元。

  行政审判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为打造负责任政府的良好政府形象,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每季定期向市政府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有效推动市政府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考核和市政府督促应诉制度。同时,邀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协调案件,成效好。二是继续推进与市政府法制办建立的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联席会议机制,联合出台了《行政争议诉前协调机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诉前协调原则、程序、保障机制。三是加强非诉审查及执行工作。探索国土类案件非诉执行机制经验,加强对计生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和执行工作。对计生局、工商局等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以加强其执法工作的严谨性。

  执行工作的新突破:一是深化综治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作用,2012年指挥中心共接受举报76次,出警60次,执行到位标的237.7万元;以“点对点”查控系统为重点,进一步发挥公安协助查控机制在协查、布控方面的作用,与市工商局建立冻结被执行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机制;在执行征信系统方面,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老赖”型案件信息在外网的曝光力度;在执行惩戒系统方面加大对拒不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二是开通执行在线——短信互动平台,在全省法院系统尚属首创。三是开展涉民生案件的专项执行活动,对该类纠纷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在人力物力上予以充分保障。

  (二)服务大局,力求稳定发展实效

  几十年来,“枫桥经验”在推广应用中不断创新发展,焕发出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成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其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是发挥政治优势,相信依靠群众,加强基层基础,就地解决问题,减少消极因素,实现和谐平安。东阳市已连续7年荣获省平安县级市称号,市法院服务大局,为“平安东阳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司法后盾。

——能动司法,全面助推经济发展。

  1、加强走访和司法指导工作。院领导及干警加强走访了本市日用品、服饰、塑胶、针织、建筑等企业,为解决难题提供司法帮助,并向企业发放《企业经营风险提示》,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与企业工作人员之间的座谈会。通过走访,为企业存在问题提供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针对少数企业在劳动用工和对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方面的不规范现象,法院工作人员认真引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加班工资发放、考勤等方面的行为。

  2、帮扶地方特色经济发展。民一庭牵头举行了东阳市建筑行业法律风险防范知识讲座,邀请了省高院民一庭资深法官,为东阳市200余家建筑企业近300名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授课,提升企业的法律意识及风险应对能力。针对目前东阳属于全国著名的“影视旅游名城”、“木雕之都”的实际,民二庭将影视文化、红木家具等企业列入重点服务范围,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项指导。与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管委会联动,为全市200家影视文化企业发放调查问卷,主动掌握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推进影视文化企业帮扶工作。

  3、高效稳妥处理涉企纠纷。对于一些涉及社会稳定、影响重大的案件的处理上,我们力求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东阳经济健康发展。

——协同司法,加强社会管理创新

  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是“枫桥经验”永恒的主题。要牢牢把握“枫桥经验”“走群众路线,就地化解矛盾,把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的精神实质而有所作为。

  1、落实诉调衔接工作,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出台制度规范,搭建工作平台。一是出台了《关于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的若干规定》等制度,各业务庭按照各自职能,分别为其划定不同的乡镇、行业协会,要求其在上述规定的框架内进行对接,实现资源共享。二是加大支持力度,协助做好调解工作。各镇乡街道对可能产生信访隐患的矛盾,要求我院给予配合协助的,我院均能积极参与调解。三是开展指导培训,提升调解员素质。聘请特约调解员,并将劳管站、司法所等成员单位的调解人员纳入法院的调解员队伍。

  2、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维护发展稳定大局。加大院领导下乡约访、接访的力度,积极开展大接访活动。积极开展“两排查一促进”活动。按照要求以进京访、过激访和舆论关注的敏感案件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重点,将案件分解至各部门,落实责任人与责任领导,明确化解进程和要求,联合当事人所在地的党委、政府,落实稳控,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

  3、积极做好涉诉涉执矛盾纠纷情况通报工作。以“平安月报”形式对涉诉涉执矛盾纠纷情况向市委市府及辖区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和司法所等部门进行通报,加强对案件立、审、执过程中涉稳因素的排查、预防和处置工作,通过该形式的沟通协作,达到信息互通、力量整合、合力化解纠纷的效果。

二、总结反思“枫桥经验”创新之路,深入挖掘“枫桥经验”新内涵

  在看到成效的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枫桥经验”探索创新之路中,法院工作存在的不足:一是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一直以来都在强调队伍建设,也开展了各项教育活动,出台了不少的举措,但干警的大局观、服务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审执工作的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虽然绩效考核数据名列全市法院前列,但无论是从质量还是效率上都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审执工作的效果与社会公众的期待之间也还有一定的距离,涉法涉诉信访的化解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干警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由于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个别干警忙于办案忽视了业务学习,个别干警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不强、工作方式简单、工作热情不高,年轻干警尚不能尽快成长,业务骨干和高学历干警的调研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制度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为规范各项工作,上级法院和本院均出台了不少的制度,但一些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效果不尽如人意,个别干警有抵触情绪,相关部门的监管也不够到位。

  要克服以上不足,必须充分认识“枫桥经验”对法院工作的指导意义。“枫桥经验”经过几十年的推广应用,不断创新发展,焕发出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而我们的基层政法工作必须坚持发扬“枫桥经验”,就是坚持抓源头、抓苗头、抓基层、抓基础,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才能为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才能让人民群众生活和谐。

  通过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深入挖掘“枫桥经验”增添富有时代特色的新内涵。“枫桥经验”贯穿“以人为本”、“和谐社会建设”理念。一是克服孤立办案思想,强化大局意识。要切实增强基层人民法院干警的大局观念,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坚持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辖区和谐稳定。二是克服被动司法思想,提升服务意识。要随时主动掌握社情民意,做好预测防范,努力把工作做在前头,把功夫用在平时。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敏感案件,要提前启动预警机制,积极疏导,有效处置。三是克服坐堂问案思想,改进工作作风。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基层矛盾解决中的主体作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案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四是克服因循守旧思想,增强创新能力。要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相结合,不断总结新经验、新做法,有效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进一步创新发展“枫桥经验”,践行人民司法

  “枫桥经验”来自人民,服务人民,是人民群众的生动实践。在我市平安建设中,要充分发挥政法综治队伍的职能作用。要积极发挥基层法院的前沿阵地作用,努力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宗旨;要在落实便民措施上下工夫,方便群众诉讼,为辖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一)发挥审判职能,积极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司法服务。

  在加快办案进度的同时,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尽量减少涉法涉诉信访及其他不稳定因素,保持办案质量、效率的良性循环态势,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深入开展企业帮扶活动,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渡过难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二)注重和谐稳定,继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继续落实便民利民举措。建立健全法院与镇乡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的对接机制,完善落实巡回接访、巡回办案、法律援助等便民措施。不断丰富为民服务载体并积极落实各项举措。二是继续落实推进诉调对接工作。进一步促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参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分段施治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形成,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三是继续坚持做好涉诉涉执矛盾纠纷情况通报工作。坚持每月向市委市府及有关乡镇街道通报矛盾纠纷情况,提供风险预警和相关的对策建议,利于有关部门及时掌握有信访隐患的矛盾纠纷的情况,合力化解矛盾,助推平安东阳的建设。四是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提高建议质量。

(三)围绕能力提升,抓好队伍建设。

  以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为努力目标,一是将主题实践等活动推向深入,弘扬正气,树立典型,强化执行力和落实到位率,在全院形成认真干事、狠抓落实的良好氛围。二是进一步提升干警专业能力,开展新法律法规业务培训。健全深化“师带徒”机制,突出专业、调研能力在干警晋升中的作用。三是深化法院文化建设。营造崇尚法律、敬畏权力、严谨自律、公正为民的文化氛围,引领干警自觉提升品德修养、锐意敬业进取。四是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教育引导,强化监督管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腐败和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四)推进阳光司法、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特别是在执行短信互动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安防监控、立案大厅电子大屏幕建设,公开办案流程,助推阳光司法。进一步推进“公众开放日”,增加公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加强新形势下的司法宣传工作,健全组织机构和制度,严格宣传纪律,提升宣传成效。继续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办公科技含量。着力实现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是人民法院不懈努力的方向,要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敢于排除各种干扰,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触犯法律都要依法予以处罚,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

  “枫桥经验”,就是始终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和群众路线。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就是要始终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围绕群众,集中民智、民力,共同承担维护稳定的责任。基层人民法院就是要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一定要坚持学习推广“枫桥经验”中创新社会管理,既继承其基本精神和基本做法,又坚持因地制宜,不断丰富发展“枫桥经验”,使“枫桥经验”在基层法院的工作中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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