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统计 > 统计分析
涉劳务工资案件统计分析(马欣阳)
发布日期:2013-09-19 字号:[ ]

近来,涉民工工资、农户加工款等案件有一定的上升。东阳法院在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共受理涉劳务工资案件91件,2008年至2009年同期受理196件,2009年至2010年同期受理201件,2010年至2011年同期受理206件。那么,这些案件有什么特点呢?

一、案件呈现的特点

1、系列案占一定比例。受市场经济的影响,现在许多中小企业的运营呈现出一定的困难,一旦公司倒闭或资金链出现问题,就会导致大量的劳务案件涌入法院,不少个体工商户也是如此。如我院南马法庭单单今年就办了三起系列案,共计涉案93人次,涉案金额52万余元。

2、该类案件人员身份特定,涉案人群集中。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群体性诉讼较多,因为农民工多受雇于包工头,由包工头组织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农民工为他人提供劳务,相关事宜均由包工头从中间交涉,故发生劳务合同纠纷时,多为十几个农民工一同以包工头为被告提起诉讼。

3、调解比例大,判决比例小。对这类案件,2009年的调解率为60.2%,调撤率为72.96%;2010年调解率为53.23%,调撤率为62.69%;2011年的调解率为66.5%,调撤率为73.79%,远远高于全院的平均调解率和调撤率。由于有不少案件为系列案,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故法院对待这类案件会特别慎重,如我院南马法庭为顺利为73名职工拿回35万元加工款,采取了先予执行的方式;又如,通过两天的调解,为16家农户拿回拖欠一年多的16万元加工款等。

二、纠纷成因

1、宏观经济的影响。由于宏观货币政策、金融体制约束等原因,不少企业、个体工商户面临着“融资难”的难题。在货币紧缩的背景下,中小企业一方面容易成为银行限贷的对象,另一方面银行会加大逾期贷款的催收力度,中小企业之间互保现象容易造成小范围内的倒闭潮的出现,从而使部分企业因资金链发生问题而无法发放工资。

2、农民工自身缺陷。由于农民工一般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缺乏相应资质,因此工作技能很低,再加上缺乏一定的责任心,工作往往不符合要求或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甚至会出现严重问题,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发包人拒绝向包工头支付工钱,进而导致农民工也拿不到工资。农民工务工临时性、非正规性造成拖欠工资频发。农民工来自四面八方,外地人居多,务工形式以打短工为主,主要是农闲时出来打工,因此与包工头之间具有很强的临时性,双方一般没有书面协议,只是口头约定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工作时间及工资标准。由于工作时间短,农民工与包工头的雇佣关系不稳定,造成拖欠工资的情况经常发生。

3、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维权较为困难。由于农民工法律意识薄弱且工作多为熟人介绍,往往忽视对雇主的全面了解,加之农村工程承包极不规范,分包关系较为复杂,纠纷发生后不能提交有力的书面证据,有些甚至不清楚实际受雇于谁,只知道当初的介绍人。

三、对策建议

一、法院:依法审理,提供司法保障。

一是在审理过程中确定“快立、快审、快结”的速审机制,并坚持全程调解,尤其加大诉前调解的力度,对被告进行说服教育,促成双方和解,并监督履行,以减轻农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诉累。二是加大法律宣传力度,由于此类纠纷多是辖区各村建房、装修等工程引发,因此,该庭拟采取普法宣传、送法下乡活动并加大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力度,提高民调组织化解纠纷的能力。三纠纷处理过程中理清各个分包关系,从而确定真正的雇主,在向外来人口送达法律文书时,借助基层组织力量或由法官灵活掌握送达时间,确保送达成功;四是延伸职能及时发送司法建议。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促进政府加强监管并促使他们重视、加强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能够切实得到保障。

二、政府:加大宣传力度,扶持企业发展。

一是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发展。政府应从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来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财税部门要加大税收财政扶持力度,还利于中小企业,放水养鱼。此外,可以扩大融资渠道。央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管理机构应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不畅的难题制定有针对性的货币政策,商业银行要相对提高对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率。政府应该建立专门的扶持基金来弥补商业银行的政策性亏损,以免发生经济下行的情况下银行对中小企业釜底抽薪,切断企业的低成本融资渠道,引发企业倒闭潮或者高成本融资造成的企业生存困境。二是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应义不容辞地承担定纷止争的任务,但是目前的纠纷矛盾数量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单单依靠法院的功能远远不够,从成本上来说,诉讼也不是经济的方式,政府应充分发挥民间调解、行政处理、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来减轻司法机关的压力,减轻纠纷解决成本。三是加大宣传力度,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进行业务培训,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生存技能。

三、农户:加强培训,提高法律知识。

农户可通过收看法治频道、购买书籍等方式,多学习法律方面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在订立合同时能多方考虑,即使是不订立合同,也应留下凭证,以防万一,避免因法律意识薄弱而遭受经济损失,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