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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东阳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3-09-07 字号:[ ]
                                     ——2012年2月22日在东阳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东阳市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落实“八项司法”,围绕“促公正、提效率”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综合考核排名居金华市法院系统第一,2008年再度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并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系统“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工作先进集体,被省政法委评为“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活动”先进集体以及“浙江省优秀法院”等荣誉,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一、公正司法,全面履行审判执行职能
    五年来,我院共依法受理各类案件64872件,办结64271件(含旧存),涉案标的额达70.04亿元。其中,2011年共受理案件14993件,办结15182件(含旧存),涉案标的额20.22亿元,法官人均办案数245.86件,比全省平均112.28件高出133.58件,服判息诉率、二审发改率分别为95.8%、7.2%,(全省平均为94.4%、9.7%),收结案保持良性运行态势。
    刑事审判宽严相济,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五年来共受理刑事案件5112件8480人,审结5050件,惩处犯罪分子8303人。一是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以及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五年来共判处5-10年有期徒刑494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292人。对原未羁押而不宜适用非监禁刑的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决定逮捕共323人;正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八)》中新设立的危险驾驶罪,快立快审快结“醉驾”案件,并严格适用缓刑或免刑,目前已审判此类案件62件62人;积极参与打击“两抢”犯罪活动,五年来,依法审结该类案件384件,惩处犯罪分子768人。二是加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共审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及渎职犯罪案件62件67人。三是对于轻微犯罪、过失犯罪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等,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共对1614名被告人适用缓刑或管制、罚金等非监禁刑。四是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以及刑事指定辩护工作,有效调解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08件,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1106.39余万元,为561名未成年人、聋哑人和因经济困难未请律师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指定辩护。五是认真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规范刑罚裁量权,上诉案件没有因量刑畸轻畸重而被改判。
    民商审判调判结合,全力实现案结事了。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3411件,审结36351件(含旧存),解决诉讼标的额69.42亿元。我们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全面加强调解、和解工作,案件调解撤诉率逐年提高,尤其是2011年,民商事案件一审息诉率达95.8%,调解撤诉率达65.1%。一是在审判中遵循和谐理念,积极探索涉村(居)委会等群体性案件的有效处理方式,强化释法析理,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配合,一批疑难复杂、人数众多、影响较大的案件得以调解或以和解撤诉的方式解决,五年来共受理涉村(居)委会案件82件,其中56件是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调撤率达68.2%。二是针对近年来的经济形势,特别是对在宏观经济影响下发生的劳资、债务、合同等纠纷,实行快立、快审、快保全,坚持立、审、执兼顾,尽可能通过协商等方式实现互利共赢,五年来,审理此类案件11862件,平均审限35天。三是加强对婚姻家庭、相邻纠纷和损害赔偿等案件的审理、调解,促进家庭、邻里和睦。五年来,共处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案件8863件,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6013件,调撤率达67.8%。四是在努力促成案件调解结案的同时,重点关注案件的履行情况,积极引导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设定担保履行、督促履行条款,提高自动履行率。近几年来,民商事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均在80%以上。
    行政审判注重协调,全力促进干群和谐。五年来,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60件,审结260件(含旧存3件),尤其是2011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61件,审结70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上升38.6%和75%。在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经法院主导协调,双方和解、原告撤诉的110件,占42.3%;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和驳回行政相对人诉讼请求的61件,占23.5%;终结及其他方式审结的64件,占24.6%;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无效的25件,占9.6%。90%以上的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五年来,共受理和审结行政非诉审查案件3007件,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119件,执结1120件(含旧存),特别是2011年,参与全市15个乡镇的计划生育强制执行工作116次,执毕非诉计划生育案件84件。
    执行工作内外联动,全力破解执行难题。五年来,共收各类执行案件22958件,执结22782件。其中执行完毕15296件,有效执结率67.1%,到位执行款12.10亿元。银行查询14.35万次,采取查封、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10000余次,拘留573人次,协助外地法院执行396次。一是创新工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设立执行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仅2011年就处理执行线索168件,到位执行款1000余万元。在公安、工商、国土、房管及金融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院执行查控更加便捷、高效,每年向人民银行、工商局提供“不履行债务”的失信记录信息近5000条,使60余人因在融资、工商登记等方面受到限制而主动前来还债。二是加大对“老赖”型案件信息的曝光渠道和力度,在媒体和外网分别开设“执行曝光台”,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同时,加大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惩治力度,2010年以来共开展反规避执行、涉建筑企业及涉民生案件等专项行动12次,到位标的4400余万元,将20件20人次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立案侦查,其中2人已判刑,8人被取保候审,到位执行款2450余万元。
    二、以人为本,深化司法为民服务举措
    一是司法服务民众。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立案窗口建设,为群众提供“一体化”流程服务,快速优质的开展诉讼咨询、法律释明、判后答疑等便民服务,设立的服务热线自开通以来,共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查询服务2600余次,减少了当事人不必要的奔波。定期组织“送法下乡”活动,五年来,为在校学生、企业职工、妇女群体等上法制课、开展法律咨询等40余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7500余份。2011年,我们还组织编写了5万余字的《“与法同行”典型案例汇编》发放给社会公众。
    二是司法亲近民众。贯彻亲民理念,尊重民众,坚持倾听民众的意见,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派出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就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例开展以案说法,将法庭设到田间地头、农家院落、活动中心等,方便群众诉讼。五年来共开展巡回审判160余次。积极推动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执行和息诉服判工作,五年来陪审员参加普通程序开庭及执行案件5961件。积极参与全市开展的“与法同行”法制宣传活动,共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8次,邀请教师、学生、医生、军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东阳人、公务员等不同身份群体走进法院,亲身感受庭审,了解司法。
    三是司法保障民生。对涉及与当事人生计直接相关的追索劳动报酬、赡养、抚养、人身损害赔偿等类型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程序,如每年年底针对农民工催讨工资增多现象,均开通了“追薪绿色通道”,以最简便方式、最快时间给弱势群体提供司法服务,五年来,共审理劳资纠纷案件1171件,为农民工追回工资1400余万元。落实对妇女、儿童、老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的保障,五年来,共为困难群众减缓免诉讼费30.57万元,近三年为83名特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款21.27万元。
    三、服务大局,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五年来,我院将服务转型发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工作重点,强化能动司法,自觉将法院工作融入全市中心工作中谋划部署,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关口”前移,主动服务中心工作。我院与市府法制办建立了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联席会议制度;与国土资源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的实施意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我院制作了《拆迁条例修改情况介绍》,为相关部门提供专业的解答和咨询。五年来积极参与市委市府及各行各业各部门组织的磋商会、协调会共240余次,在促进行政和司法的良性互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2010年的红椿巷区域旧城拆迁改造中心工作中,我们认真参与政策制定、程序把关、历史遗留疑难问题化解等工作,为依法拆迁的推进作出应有的贡献。
    多措并举,帮扶企业创业创新发展。近年来,我们密切关注经济形势下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能动司法,妥善审理、执行涉企纠纷,努力实现司法“为党委分忧、为企业解难、为发展助力”的目标。一是与有关镇乡街道联动,建立了为企业送服务的活动领导小组和服务队伍,确立了结对企业,及时将走访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五年来,共发出司法建议481件,反馈采纳476件。我们开展了“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聚焦重大法律问题并“问诊把脉”,促进企业公司治理的完善、劳资关系的和谐,增强企业的法律风险化解能力。二是针对企业亟需解决的法律难题开展专项调研,制作并发放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手册;出台了《关于发挥审判职能落实企业帮扶“五条意见”的通知》、《关于为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积极营造保护和激励企业创业创新的司法环境。三是坚持“创新工作方法、少用、慎用强制措施”的工作思路,采取强制措施时避免搞“一刀切”,给暂时陷入债务危机的企业以“放水养鱼”,妥善处理了一系列涉企纠纷。2010年以来,我们在执行过程中对企业所采取的机器设备查封措施均为不影响运行的“动态查封”。
    综合治理,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一是全力化解涉诉信访。强化信访防范与化解,着力提升审执绩效,优化工作作风,落实判后答疑。健全完善了院内首访责任制、院领导定期接访、涉诉信访源头预防责任和领导包案责任等工作机制。推行信访流程管理、应急联动、责任倒查等措施,落实重点信访案件排查化解和中层干部接访工作,并为接访窗口配备兼职心理咨询师。五年来,共处理来信864件(人),接待来访1117人(次),化解信访老案24件。二是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继续推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机制建设,拓宽委托调解范围,将诉调对接功能向行政机关、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延伸,立案大厅、三法庭均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五年来,共委托人民调解案件204件,调解成功95件,成功率46.6%。
    四、强化管理,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一是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五年来,我们把反映审执绩效的重点数据,坚持逐月排名并通报到人、反馈到庭,使部门和干警个人绩效的全院排名、动态变化一目了然。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代表亲临法院视察工作时,对我院的这一做法给予了肯定,并在《东阳人大》刊物作了专题介绍。同时,我们整合办公室、监察室和审监庭的综合管理力量,对重点绩效数据、长期未结案件、信访案件等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开展二审改发案件、执行案件质量、驳回起诉民商事裁定书等专项评查活动,强化规范意识,不断提升案件质量和社会效果。着力从科技含量、物质装备等方面加强基础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共建成19个数字法庭和看守所远程视频提讯室,实行庭审同步录像和远程视频开庭。2011年8月底,历时一年半时间建成的横店法庭新大楼正式投入使用,标志着我院两庭建设又跨越了一个新的里程碑。
    二是注重司法能力建设。始终把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队伍综合能力和形象不断提高。五年来,我院部门集体及个人获得全国、省、市各类先进和荣誉称号分别为130个(次)、463人(次)。我们先后组织开展了“人民法官为人民”、执行力建设年、创先争优等活动,共组织或选派1250名干警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开展“师带徒”活动,通过资深法官的传、帮、带,提升新法官决断难案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用人导向,两次中层干部竞聘工作中,通过设置刚性“资格条件”,使一批工作实绩突出的同志被提拔到中层岗位。我们参加了东阳人文精神大讨论、思想道德建设等活动,提炼了“厚德、崇法、勤勉、进取”的东法人文精神,建设了以“我们一路走来”为主题的院史展示厅。
    三是加强队伍廉政建设。我们开展了廉政文化上内网、上手机、上走廊等活动,对全院干警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廉政教育,筑牢队伍防腐拒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以编发警示案例短信、观看录像片、开展案例分析等形式,强化警示防范,引以为戒。近两年来,向全院干警共编发各类警示案例简况信息124次19000条,所涉内容包括裁判文书制作、庭审纪律、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各个方面,收到良好效果,在上级法院和市委组织的多次明察暗访中,我院干警良好的工作作风得到了进一步认可和肯定。
    四是强化监督成效建设。推进阳光司法活动,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实行开庭时间、裁判文书、工作信息等内容上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五年来,共邀请1500余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律师、媒体等,分别召开了执行力建设座谈会、新闻宣传座谈会、公正司法恳谈会,旁听庭审,寄发7152份《法苑通讯》,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自觉接受监督。每月主动将民事、行政裁判文书移送检察院接受监督检查。五年来,仅11件案件因出现新证据、部分事实认定错误等原因而改判。
    各位代表,法院工作中的每一点成绩和进步,都是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下取得的,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五年来,市人大历次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了法院工作报告,各位代表也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对法院工作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所有这些,对我院做好各项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在此,我谨代表全院干警,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所有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五年来的各项工作,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困难:一是个别法官大局观念不强,工作作风、化解矛盾的司法能力、处理复杂疑难案件的水平,与日益增长的群众需求还不完全适应。二是执行难的问题虽有所缓解,但一些瓶颈问题仍然无法解决,离胜诉当事人及社会民众的良好愿望还有距离。三是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及法官人身安全风险问题仍然存在。仅2011年,我们通过安保从当事人、旁听群众等身上共检出刀具等限制、管制、危险物品共208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28起。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正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内挖潜力,外聚合力,多策并举,力争逐步改善和解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我市“十二五”总体规划,以跨越追赶为主基调,深入实施经济强市、文化兴市、生态立市发展战略,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落实“八项司法”,着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水平,为东阳实现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大局服务稳定,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围绕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重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审判管理创新、规范优质、能动高效的目标。不断强化服务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通过对个案的剖析和对日常审判执行工作的研判,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企业提出司法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帮助涉诉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机制,防范经营风险。不断强化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刑事法律规范的落实,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涉稳事件防范。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力度,妥善处理损害赔偿问题,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注重发挥行政审判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不断强化对中小微企业涉案问题的关注。着力服务于经济转型升级,帮扶企业渡难关,对涉中小微企业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要站在化解矛盾、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实现生产要素优化等高度,来审视裁判和执行的社会效果并做好配套工作。注重提升涉企案件调解实效,降低调解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比例。
    二、围绕群众司法需求,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进一步抓好调解工作的推进。全面贯彻落实“调解优先”原则,提高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发挥司法的引导、保障、推动作用,促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参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分段施治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进一步抓好涉诉信访化解工作。根据中央政法委和最高院的部署,深入开展“两排查一促进”专项活动,打好涉诉信访清积攻坚战,对一些“老大难”案件,要多措并举,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尽可能提高息诉化解率。信访工作消存量和控增量要标本兼治,注重源头防范,强化立案和审判、执行各个阶段的息访意识。进一步抓好执行成效建设。加大执行查控和惩戒力度,充分运用限制高消费、曝光执行等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借党委重视多部门参与执行的东风,内挖潜力,外凝合力,讲究方式方法,强力度,提效率,促规范。进一步抓好阳光司法的推进工作。继续推进司法公开的力度和广度,强化外部网站建设。以公众开放日、旁听庭审等活动为载体,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进一步畅通民意沟通渠道,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围绕审执工作特点,进一步推动法院自身建设
    以绩效数据为抓手,不断推进审判管理。以提高法院管理的科学性保障司法公信,不断完善以审判管理质量效率评估为核心的审判管理体系,加强对个案的流程跟踪和审判、执行工作整体运行动态分析,确保良好的绩效水平。以激发活力为目标,不断推进队伍管理。不断提高队伍管理的规范化和民主化水平,增强全院上下“一盘棋”思想,积极创造融洽和谐的关系。通过法官培训、院史展示、主题教育、体育文化开展等各种形式的活动,不断促进法院精神的培育、法官心态的建设、法院文化氛围的营造。创新模式培养青年法官成长,提高青年干警司法能力和做好群众工作的水平。以廉洁自律为根本,不断推进作风建设。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把对审判权、执行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科学配置与有效监督结合起来,杜绝监督缺位、脱节等问题。
    各位代表,新的征程,新的使命。在新的一年里,我们深知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以迎难而上的精神和勇气,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措施,团结拼搏,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建设我市现代化工业强市、文化和影视名城作出更大的贡献!
 
术语解释:
1、担保履行:是指经协商,约定由义务人或者他人为调解书的履行提供担保。
2、督促履行:是指经当事人协商,约定义务人如果不按照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时将加重其义务。
3、反规避执行:人民法院及其他协助单位对规避执行行为进行反击、压制和处罚的各项体制机制和措施手段的总和。
4、发改率:即二审改判发回率,具体指一定时期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数占二审结案数的比例。
5、八项司法:即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民本司法、协同司法、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基层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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