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传真
马路追逐一孩撞死 另一孩家长判赔偿
发布日期:2014-10-10 字号:[ ]

  两个孩子因为吵架在马路上追逐,结果其中一个孩子不幸被汽车碰撞身亡。死者父母将另一孩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日,东阳法院审理了此案。

  2013年11月16日下午,在东阳城郊,11岁的小果(化名)去超市买零食,从超市出来时遇见了小伙伴小雨(化名)。小雨把滑板放在超市门口后走进了超市。小果先走出门口,就拿了小雨的滑板到公路边玩。小雨发现后追过去,让小果将滑板还给他。小果放下滑板后就开骂,小雨气愤之下追了上去,两人就在公路上追逐。小果朝公路对面跑,在穿过中心绿化带后,被对向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碰撞,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3年12月6日,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果在道路内被小雨追逐后,穿过中心绿化带后跑至道路西侧的机动车道内,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小果与客车司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同年12月9日,经东阳法院调解,认定小果家人损失合计769526.90元;其中110700元在客车司机所投保的交强险范围内赔付,其余损失658826.90元由小果家属方承担40%计263530.76元,由客车司机承担60%计395296.14元。

  小果的父母认为,小雨追逐小果致使小果被撞死,小雨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将小雨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小雨及父母赔偿13万余元。

  面对小果父母的起诉,小雨的父母觉得有些冤枉。他们认为,小果11岁,小雨10岁,在年龄方面,小果要比小雨大,两人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而且小果死亡的原因是横穿公路引起的,并非是在小雨要回滑板车的过程中造成死亡。小果应当对横穿公路的危险性有一定认知。因此,小雨父母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小果在道路内被小雨追逐后,穿过中心绿化带并跑至道路西侧的机动车道内,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可见小雨的追逐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小雨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有一定的认知,且日常的学校及家庭教育中对交通知识均有涉及,故小雨的追逐行为存有过错,间接地造成了事故的发生,应当对事故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另外,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小果穿过中心绿化带后跑至道路西侧的机动车道内,小果与小雨追逐的道路系开放式的,前后并无障碍,且在二人追逐的这一侧道路边是村庄,另一侧则是田地;小果作为被追逐的一方,对于追逐的路线是有选择权的,且占据主导地位,而小果在试图穿过中心绿化带之前曾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造成了一定危险,但他仍一心横穿中心绿化带。从小雨追逐小果的原因看,小果未经小雨许可,擅自拿了小雨的滑板车玩,并与之发生争吵,可见小果有过错在先。

  法院认为,就整个过程而言,小果的过错较大,应承担主要责任,小雨应承担次要责任。故判决小雨及父母承担小果父母方损失的20%即52706元。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