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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东阳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4-03-12 字号:[ ]

2014227在东阳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东阳市人民法院院长  鲍大兵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我院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围绕我市中心工作,落实“八项司法”,认真履行司法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获得了全国2013年度在司法新闻、司法理论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民法院,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审判监督工作先进集体,金华市法院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第一名等诸多荣誉,并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一、全面履行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13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0021件,审结19884件,同比分别上升21.76%19.59%,涉案标的额为47.49亿元,法官人均结案数达246.24件(全省均值137.35件),居全省第7位。

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审结刑事案件1807件,惩处犯罪分子2618人,同比分别上升17.19%15.28%一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抢劫、强奸、贩毒等严重刑事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共审判案件7011052;依法坚决打击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涉恶刑事犯罪,共审结案件47120二是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积极推进反腐败斗争,保障国家廉政制度建设审判贪腐、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3137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是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依法需要重判的犯罪分子坚决重判,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62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09人;对不宜判处非监禁刑的,决定逮捕、收监执行235;对初犯、偶犯、少年犯以及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酌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作出轻、缓、免的裁判,适用非监禁刑609人,其中外地犯274人。四是认真贯彻执行新刑诉法。积极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证人出庭作证等制度和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加强刑事案件简易审工作,简易程序适用率为68.98%;深入推进刑事案件通知、申请辩护工作,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指派辩护228人,三年以上辩护率达65.53%,居金华市第一;对适用非监禁刑的172名犯罪分子进行帮教促改巩固社区矫正效果。

       妥处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全年新收民商事案件10633件,审结10514件,解决争议标的额31.23亿元。一是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对婚姻家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案件,尽可能避免矛盾的激化,全年共有6940件案件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民事调撤率为66.36%,民事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达86.71%二是维护市场交易秩序。针对2013年涉企和民间借贷纠纷高发态势,坚持差异化处置原则,规范、引导民间借贷,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审结买卖、借贷等商事案件5783件,同比上升53.43%。对涉及社会稳定、影响重大的案件,秉持审慎审理原则,注重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力求维护良好的生产、生活秩序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全年共审结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186件,调撤率达96.77%2013年新获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并积极落实管辖调整。联合成立东阳市影视文化知识产权调解中心,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周活动,助推影视文化名城建设。

        化解行政争议,助推依法行政。新收行政诉讼案件40件,审结38件,同比分别上升33.33%18.75%。执结非诉行政案件184件,同比上升26.90%一是注重诉前化解工作。诉前成功化解多起复杂行政争议,和解撤诉率为53.85%,同比上升19.47%二是推进府院良性互动。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在完善“裁执分离”机制、建立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机制、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等方面达成共识。三是做好“三改一拆”司法应对。主动参与“三改一拆”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做好卢宅保护利用、怀万线强拆、三单乡岭脚自然村移民安置等征收拆迁项目的司法应对工作,确保我市中心工作有序推进。

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全年执结执行案件7200件,同比上升10.75%,有效执结率达73.36%,位列金华市第二,到位执行款5.91亿元。一是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精神。积极创新执行工作举措,试行分段式执行模式,将执行流程分为准备、查控、研判、结案四个阶段,并结合执行短信互动平台落实执行回告制度,提高执行透明度。二是完善执行征信和查控机制建设。积极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定期曝光制度,有效督促被执行人自觉主动履行义务;加强与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完善网上“点对点”查控系统;与外地法院建立执行互助协作机制,在调查财产线索、送达材料、查封冻结等方面做了有益探索,提高了执行效率,扩大了协作范围三是开展专项执行活动。加强执行清积案力度,对2949件执行终结的案件进行回头看,恢复执行496件,到位标的额达3103.60万元;开展涉人大代表、公务员等特殊主体专项执行活动,共执毕该类案件6件,到位标的额为73.60万元。

二、围绕中心工作,促进发展维护稳定

能动司法服务大局。一是强化企业帮扶力度。将建筑、影视文化、红木家具等特色产业列入重点服务范围,实地了解企业的生产、销售、用工及安全隐患情况,召开座谈会、培训会5次,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咨询。加大涉企案件调解力度,帮助企业维持生产、渡过难关。全年共调撤涉企纠纷案件1185件,占涉企案件纠纷的68.18%二是开展金融专项服务。组织18家银行召开座谈会,共同协商金融风险防范并加快推进银行不良贷款处置;建立了风险企业预警通报机制,及时提醒银行防范信贷风险;强化涉金融债权案件执行力度,共执毕、和解涉金融债权案件824件,有效执结率为93.40%,实际到位标的额达6945.90万元。三是加强破产案件审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审结金穗集团破产案,得到了省高院及市委市府的肯定。依法妥处宗苏、天煜等公司的破产案件,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完善诉调衔接机制。联合市司法局召开诉调衔接及司法确认工作推进会,推动大调解网络机制的构建;法庭设专职特邀调解员工作室,聘请当地有较高威望的老党员、退休人员担任调解员试行医疗纠纷委托调解、劳动争议纠纷委托调解等制度,切实发挥专业调解委员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共通过诉前引导、诉中委托的方式调解案件704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一是妥善化解涉诉信访。加强对案件审执过程中涉稳因素的排查,向党委、人大、政府报送涉诉涉执矛盾纠纷通报12份;坚持每案风险评估制,排查出29件具有风险隐患的案件;做好审理释明、判后答疑等工作,生效裁判息诉率达95.70%;实行首问责任制,坚持领导接访、每日中层接访制度,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130批次215人次,化解涉诉信访案件65件。二是积极发送司法建议。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向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发出司法建议21份,就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企业内部管理等事项提出建议,促其改进工作、健全管理。

三、践行为民宗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完善便民利民举措。加强立案窗口建设,树立规范、亲民、便捷、高效的“先锋服务”窗口形象,缓解人民群众立案排队问题,做到99%以上的民商事案件当天立案;打造“一站式”执行服务大厅,分设6个窗口,提供案件咨询、投诉信访、执行款物发放、异议审查受理等服务;通过开展错时送达、开设假日法庭等方式减轻当事人诉累;在三单乡、马宅镇固定开展巡回法庭审判的基础上,结合离婚、赡养、民间借贷等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民事案件特点,通过“巡回法庭进社区”等活动,以案释法,共办理案件25件;积极推进网络司法拍卖改革,全年网拍总成交额为809.67万元,溢价率达102.81%,为当事人节约佣金27.25万元,网拍率全省第三。

认真做好普法宣传。充分利用专业职能优势,由院领导带领30名干警组成进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与30余个村建立了结对共建关系;开展“送法进校区促成长”活动,通过建普法教育基地、互聘共建专员、共建法律板报、设立学生法律社团组织等措施,探索建立法院与学校的良性互动机制,开展法律授课10次,受众6000余人;在《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浙江法制报》等媒体刊物上发表各类专版、宣传稿件百余篇,扩大了我院重点工作及典型案件的影响面。

维护弱势群体权益。快立、快审、快结人身损害赔偿、追索抚养费、赡养费等案件1890件,有效维护当事人权益;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全年执结此类案件387件,到位标的额达1498.69万元;开展司法援助和救助工作,共对21名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6.50万元,向37名申请人发放救助金40.83万元。

         四、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司法公信提高  

主动接受监督。一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注重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扎实开展院长分级联络工作;高度重视代表、委员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对代表、委员关注的案件实行重点督办并及时反馈;积极向人大常委会汇报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在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下,增加37个人民陪审员名额,并按照规定提高补助标准。二是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坚持实事求是和依法纠错原则审理抗诉案件,支持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移送检察监督法律文书4089份,对照检察建议及时整改落实。三是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和审判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在互联网公开裁判文书3815篇,上网公布率为66.90%,庭审录像率达99.86%,均居金华市前列;组织4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社区代表、人民调解员等走进法院;完善法院门户网站,开通官方微博,在全省组织的阳光司法指数测评中,我院执行公开、审务公开等指标均居全省前列

强化队伍建设。一是提高廉洁意识。通过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召开中层干部廉政会、签署廉政承诺、观看专题片、每周编发廉政短信等形式,要求干警从反面教材中吸取教训,确保廉政意识入脑入心。二是改进司法作风。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五个严禁”等规定,开展审务督查专项活动,共督查刑事、民事等案件庭审145个;深化院风院貌巡查机制,组织巡查42次,使干警在遵守纪律、文明办公等方面有了较大改善;召开廉政监察员会议、律师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改进工作作风。三是提升司法能力。狠抓案件质量评查,开展每周部门交叉检查、每月全院统一抽查、每季度专项检查等活动,共评查案件17294件,占全部案件的86.97%,印发评查通报10期;提升职业素养和技能,邀请中院专家为干警开展审判业务知识讲座,开展“师带徒”活动,提高年轻干警业务水平。

夯实基层基础。坚持科技强院,建成集庭审督查、系统演示、司法公开及安保监控为一体的信息化集控中心,在全省法院处于领先水平;扫描加工2000年至2012年案卷电子档案16余万件,基本完成数据挂接并试运行,在金华市法院位于前列;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在市看守所新址内建设独立成幢的刑事审判用房项目获批。

各位代表,法院工作能够取得一定的成绩,离不开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离不开各位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院干警,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所有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与困难:一是个别干警就案办案,化解矛盾的能力、处理复杂疑难案件的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和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二是执行难虽有所缓解,但综合治理执行工作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离胜诉当事人、社会公众的期待还有距离。三是干警队伍不稳定,存在人才流失、法官队伍断层等问题,干警待遇和司法保障有待进一步提升和加强。同时,我院35周岁以下青年干警占61.50 %,如何快速提高年轻干警司法水平已成为我院面临的重大课题。四是受宏观经济政策变化、人民群众诉讼需求提升等因素影响,近年来,法院的收案数大幅上升,干警办案压力重,长期超负荷工作,造成亚健康问题凸显。

以上问题,我们将立足自身,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内挖潜力,外聚合力,多策并举,尽最大努力加以解决。

         2014年,我们的工作目标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市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落实八项司法,紧紧围绕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全面加快强市名城现代化东阳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坚持能动司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慎重审理企业破产改制、银企纠纷及征地拆迁等敏感性强、涉及面广的案件。妥善处理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加强涉诉困难企业的帮扶力度,帮扶有市场前景的中小微企业脱困解难。协助政府加强对民间融资活动的管理,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继续落实诉调衔接工作。加大环境污染案件的打击力度,妥善审理涉五水共治案件,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活动,全面排查涉“五水共治”矛盾纠纷,及时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运用专题报告个案建议白皮书等形式,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有效延伸司法活动对优化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的影响力。

       (二)深化改革创新,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深化司法机制改革方面有所作为。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尽量减少涉法涉诉信访及其它不稳定因素,同时充分利用打击、救济、终结三项武器,认真落实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发挥信息化集控中心作用,加强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完善分段式执行、司法网拍以及点对点执行查控机制建设,落实裁执分离强制拆迁模式、档案电子化阅卷等改革措施,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三)加强队伍建设,更好地促进司法能力提升。更加注重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干警作风建设,召开高质量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全面查摆“四风”方面的问题,牢固树立为民、清廉、务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加强对法官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继续深化案件质量评查、审务督查等专项活动,着力提升法官庭审水平与裁判文书制作能力。持之以恒地狠抓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廉政风险点监督制约机制,坚持从严治院,始终保持对不公不廉行为的高压态势。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项汇报审判、执行等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升自身建设,推进法院工作。

(四)落实阳光司法,更好地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加强与人大代表沟通联系,听取意见,改进工作。深化阳光司法工作机制,积极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不断丰富工作载体,拓宽平台,通过完善门户网站建设、定期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实现司法与民众的良性互动,提升司法透明度。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积极拓展陪审员参与裁判、调解、送达、执行等职能,以广泛的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创建平安东阳、法治东阳、美丽东阳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一:

《东阳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关图表

12007——2013年东阳法院审执结案件数量图

22013年东阳法院审执结各类案件构成图

32013年东阳法院审结案件效果图

附件二:

《东阳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八项司法(见报告第1页第7行):在2009118日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省高院提出了抓好八项司法,服务科学发展 的工作思路民本司法要求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涉案民生和谐司法强调宽严相济调判结合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等,减少社会对抗;能动司法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和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和新期盼;协同司法强调必须依靠党政支持,统筹各方协同,有效破解难题;规范司法要求抓好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规范司法言行;阳光司法要求推进司法公开透明,强化外部监督;廉洁司法要求加强审判权运作的内部制约,最大限度减少办案不廉不公;基层司法要求打牢根基,提升业务能力,完善队伍职业化建设和保障机制。

2.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见报告第2页第1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3.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见报告第2页第18):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被排除的证据不得作为逮捕、起诉意见、起诉决定或者判决的依据。

4.三年以上辩护率(见报告第2页第20):指被判处三年以上刑罚有辩护的被告人数占三年以上被告人的比例。

5.府院联席会议(见报告第3页第17行):市法院院长与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共同主持召开年度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改进行政执法活动的措施,促进依法行政。

6.“裁执分离”机制(见报告第3页第18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后,区(县)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依法对征收补偿决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裁定准予执行的,由政府组织实施。

7.“点对点”查控(见报告第4页第6行):是法院与相关协助执行单位运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对被执行人及被执行财产的快速、有效查控。

8.网络司法拍卖改革(见报告第6页第3行): 2012年浙江法院在全国率先探索运用阿里巴巴淘宝网交易平台,开展互联网竞价拍卖的试点工作网络司法拍卖具有五个方面的明显优势:一是扩大了竞拍范围;二是促使拍卖标的物交易价格最大化;三是真正实行零佣金;四是杜绝了暗箱操作;五是提高执行效率。

9.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见报告第6页第24行):为扩大司法民主,20135月,最高法院部署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力争两年内各级法院实现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确保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低于新增陪审员的三分之二。

10.阳光司法指数测评(见报告第7页第9行):省高院联手浙江大学研发的国内首创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选取最能直接反映司法公开实际水平的36个评估指数,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我省103家法院进行客观监测和量化评估。根据测评结果倒逼全省法院有针对性地抓好立案庭审、裁判文书、执行、审务公开中薄弱环节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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