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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工中人身损害纠纷类案件分析(陈楼康)
发布日期:2015-10-22 字号:[ ]

  自南马法庭全面开展“大调解”机制以来,其辖区的案件调解数量明显增加。随着部分案件在庭外以调解方式解决,庭内的调确案件也在良性增长。在调确案件中,用工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造成的纠纷也逐年增加。为提升本辖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本文将对此类案件进行分析。

  一、案件现状

  近三年来,南马法庭涉及人身损害的案件在逐年增加,特别是用工过程中发生的损害事故纠纷(详见下表一)。用工中人身损害纠纷类案件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年份

总收案件数

人身损害纠纷

件数

占比

其中用工中人身损害

件数

占比

2012年

163

148

90.8

132

89.1

2013年

337

160

47.48

148

92.5

2014年1-9月

278

174

62.59

164

94.3

表一:近三年南马法庭人身损害纠纷受理情况表

  1.微小企业的事故发生率相对较高。在发生的事故中,微小企业作为赔偿方的案件占所有案件的97.6%。同一家企业在三年内发生3次事故以上的有3家,且均为小企业。

  2.受害人群中外来务工人员占比高。在近三年发生的用工中人身损害害事故中,受伤的人员为外来务工人员占比高达95.3%,其中75.7%伤员是80后、90后青少年。

  3.工伤保险投保率低。2012年以来,具有工伤保险赔偿的案件仅16件,分别为2012年、2013年各6件, 2014年(1-9月)4件。工伤保险投保率最高的年份2012年也才4.55%。

  二、原因分析

  1.微小企业发展迅猛。南马辖区内的加工业发展迅速,小规模企业数量逐年增加,“家庭作坊”“前家后厂”等模式大量出现。这些企业行业用工门槛低,主要以劳力型输出为主,技能要求不高。因此,大量没有专业职能的外来打工人员涌入企业。虽然一时满足了企业的用人需要,但是也存在着用工风险。

  2.企业管理存在缺陷。针对大量没有专业技能的工人涌入,企业经营者没有做好相应的岗前培训,大都是“当天进厂、当天上岗”,缺少必要的入职缓冲期,造成“当天出事”的现象。同时,企业管理者大都没有系统的管理理念,也不重视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更没为其提供相应的劳动保障,工伤保险率极低,事发后赔偿途径单一,双方矛盾激烈。

  3.外来人员自我维权意识缺失。外来务工人员往往受教育程度有限,思维方式朴素,相信“人情”而非“规则”。因此,外来务工人员进厂时,对于劳动合同是否签订、相应的劳动保障是否办理、用工环境是否合格都不重视,不懂得维护自身利益。

  三、建议对策

  1.优化企业结构。随着“三改一拆”的进行,许多小规模企业都需要思考企业如何进一步发展的问题。借此契机,政府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可以作为中间人,将小企业进行整合,扩大企业规模;也可以提供技术支持将部分企业转换成技术型企业,降低纯劳动力的需求。

  2.加强企业管理。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定期举办经营者培训班的形式,将企业管理的知识教授给经营者,转变经营管理理念。相关部门要严格监督企业与务工人员之间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劳动保障提供情况、用工环境,必要时,可将上述各项内容作为企业年检中的重要考核标准。

  3.稳抓普法工作。联合工商局、劳动监察大队、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稳推“送法进企业”活动,针对办理纠纷中的遇到的问题设计送法内容,结合辖区内的招工时段性,安排送法活动。通过近距离的宣传,提供务工人员的维权意识,了解各部门的工作职能,加强维权能力。

  4.建立信息共享。各职能部门通过定期的信息报送,共享案件信息。对于其中存在问题严重,且一直未予改善的企业,建立信用瑕疵名单,予以公示,限制其生产经营活动。(陈楼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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