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的管辖
一、我市法院受理下列一审民商事案件
(1)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浙江省内且诉讼标的额为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
(2)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浙江省内且诉讼标的额为50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
(3)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一般由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发生在本辖区内诉讼请求或争议标的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一般和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不含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驰名商标认定案件和垄断纠纷案件);
(5)诉讼请求或争议标的金额在不满500万元的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商事案件。
(6)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审理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的管辖分工
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一定条件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事前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定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劳动争议提起的诉讼,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