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盼媳妇心切,没想到心急易错事。不仅没有撮合成这桩婚事,而且“准媳妇”连人带钱都不见了。日前,东阳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洪某在东阳一家工厂当门卫,日子过得很平淡。这些年,只有一件事让他牢挂在心,儿子小洪离婚多年一直没有再娶。眼看着儿子年纪越来越大,洪某到处托人找媳妇。
2012年9月,一次偶然的机会,洪某认识了同住一幢楼的吴某。交谈中,已有儿子的吴某透露与男友三天两头吵架,她担心男友将来对儿子不好。
洪某由此想到了自己的儿子,心想着“如果能娶了吴某也不错”。于是,他开始从中牵线,让两人交换了照片。之后,两人都表示很满意,吴某还表示愿意嫁给小洪。
同年10月1日,吴某搬到了洪某家中。为了能尽快撮合其结婚,洪某还拿出4800元钱给“准媳妇”。
为了博取洪某父子俩的信任,同年11月13日,吴某明知没有户口簿无法办理结婚登记,还是提出了登记结婚。看着“准媳妇”是诚心想嫁给儿子,洪某接二连三拿出钱帮助“准媳妇”。“准媳妇”要回江西老家办理户口一事,洪某先后给了她5000元、2400元、30000元、3500元。
除了父亲拿钱支援“准媳妇”,作为“准丈夫”的小洪也拿出4000元钱作为见女方亲戚的见面礼。
没想到,一笔接一笔的钱还是无法满足吴某的欲望。同年11月25日,吴某以其儿子打预防针需要人担保为名,骗取洪某夫妻在空白担保书上签名,之后她在空白担保书上伪造了其已将30000元钱归还洪某的还款内容。
2012年11月28日凌晨,吴某带着儿子及随身行李逃离洪某家,并于次日分多次从银行账户内将37000元钱全部取出后逃匿。等洪某父子发现联系不上吴某时,才发现这是一个大骗局。
东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继续追缴非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