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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当在何时提起上诉?
发布日期:2015-05-01 字号:[ ]

   ●若您认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裁判结果确有错误:
     √不服判决的,您应当在该判决书送达给您之日起的15天内提起上诉;
     √不服裁定的,您应当在该裁定书送达给您之日起的10天内提起上诉。

  特别提示1在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中,一般只有不予受理的裁定、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以及驳回起诉的裁定,才可以上诉。
  特别提示2适用涉外程序审理的民事、行政诉讼对何时提起上诉有特别规定请注意。

    ●若您认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裁判结果确有错误:
   √不服判决的,您应当在该判决书送达给您之日起的10天内提起上诉;
   √不服裁定的,您应当在该裁定书送达给您之日起的5天内提起上诉。

    ●若您认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裁判结果确有错误:
   √不服与刑事裁判一同作出的附带民事判决的,您应当在该判决书送达给您之日起的10天内提起上诉;
   √不服与刑事裁判一同作出的附带民事裁定的,您应当在该裁定送达给您之日起的5天内提起上诉;
   √不服另行审判后作出的附带民事判决的,您应当在该判决书送达给您之日起的10天内提起上诉;
   √不服另行审判后作出的附带民事裁定的,您应当在该裁定书送达给您之日起的5天内提起上诉。

  特别提示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若只有您对案件的附带民事部分的裁判结果提起上诉的,第一审对案件刑事部分的判决即会在其上诉期满后发生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4逾期不提起上诉的,第一审裁判文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条提示:《民事诉讼法》第154、164条,《刑事诉讼法》第216、219条,《行政诉讼法》第58条,《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01、314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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