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对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判结果不服,我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5-05-01 字号:[ ]

    您可以按照该法院送达给您的法律文书上的指示与要求在法定期限之内提出上诉,申请该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再次审理您的案件。

    特别提示:在本省,各区、县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是高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是高级人民法院。

    法条提示:《民事诉讼法》第164条,《刑事诉讼法》第216条,《行政诉讼法》第58条。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