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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院12368短信平台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5-05-20 字号:[ ]

浙江法院12368短信平台使用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法院12368短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短信平台)的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诉讼效率、节约送达成本、拓宽诉讼便民渠道,促进司法公开,保障短信平台健康、畅通、有序、高效运行,根据浙江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短信平台是基于省通信管理局批准的特殊公益号——106352712368开发建设的、覆盖浙江法院系统的统一短信平台,是浙江省三级法院共用的联络平台。

  第三条 短信平台已与审判、执行及法务通等法院内部业务系统对接,主要用于通过短信方式向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各级法院要积极应用该平台进一步做好司法公开工作,同时努力探索短信送达这一适应信息社会发展的电子送达方式,简化办案流程,提高司法效率。目前浙江法院短信平台仅适用于向本省手机号码送达。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 短信平台适用于审判、执行等各类案件的诉讼权利义务提醒、案件进展情况告知、当事人与法官进行交流、执行申请人提供执行线索等。短信送达方式适用于各类通知(传票)及简易类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第五条 本省法院审判管理部门应利用短信平台定制流程节点(附件二),定时发送短信开展重点节点提醒和审限管理提醒等事项。

  第六条 高院、各中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利用短信平台向辖区法院发送诸如通知、公告等信息,但须经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后,再由承办人发送。

  第七条 本省法院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利用短信平台向本单位或业务关联单位发布重要会议通知、公告、活动邀请、会议提醒等事宜,但须经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后,再由承办人发送。

  第三章 操作规定

  第八条 短信送达内容应当规范、统一,按其形式分为定制短信和自拟短信。

  定制短信由高院审判管理处统一制作模板,在审判、执行等业务系统的节点中设置(见附件一),各级法院如需定制其他短信的,由各部门提交短信样式,经院审判管理部门审核后,交技术人员统一制作模版,在审判、执行等业务系统的节点中设置,并报高院审判管理处备案。

  各部门自拟短信时,须对短信内容进行严格核查,并在短信后署本院全称或本院全称+本部门简称,所在部门对短信内容的合法性负责。拟发送的信息内容涉及敏感信息或重大维稳案件的,须呈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九条 本省各级法院在应用审判、执行等业务系统开展短信服务时,要高度重视并切实保证数据录入的规范性、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避免将内容有误的短信发送给当事人。

  第十条 短信送达实行自愿原则。受送达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接受短信方式送达。法院各部门根据需要对案件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等诉讼参加人进行短信送达,受送达人不同意的,应当通过纸质送达方式送达。

  第十一条 法院工作人员应确认受送达人是否有条件、有能力使用短信,并主动引导其选择短信送达方式接收诉讼文书,取得同意后,指导完整填写《诉讼文书短信送达确认书》(见附件二),并在审判、执行等信息系统内准确输入受送达人的手机号码等必要信息,完成短信送达所需信息的采集。对确无条件或不会使用短信的受送达人仍应适用纸质送达方式。

  (一)诉前调解和立案阶段:立案人员和调解人员应主动向受送达人推介短信送达方式法律依据和应用优势,积极引导其选择短信送达方式。诉前调解不管是否成功,调解人员均应注明相关工作,记录存档。在立案审查阶段,立案人员需明确告知诉讼参加人短信送达方式,经诉讼参加人同意,立案人员应指导当事人正确填写《诉讼文书短信送达确认书》,督促其尽量完整填写“送达地址手机及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以便审判人员短信送达。

  (二)审理、执行阶段:相关宣传推介工作由承办法官或送达人员负责。对案件原告外的其他当事人首次送达诉讼文书的,一般应适用纸质送达方式,但承办法官或送达人员应在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或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确认受送达人是否同意适用短信送达方式,无法当面确认的,应在寄送诉讼文书的同时附送《诉讼文书短信送达确认书》,要求其选择确认、准确填写后寄回法院。如果当事人没有填写的,应在第一次开庭或传唤时让其选择确认。

  第十二条 对非受送达人本人签署《诉讼文书短信送达确认书》的,需严格审查是否依法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凡无授权委托书的,均不能适用短信方式送达。

  对委托代理人为同一人的群体性诉讼案件,可实行汇总归类,统一发送。

  第十三条 短信送达统一通过短信平台进行发送。审判、执行等业务系统将根据系统中录入的手机号码向受送达人自动发送定制短信。承办人员应根据《诉讼文书短信送达确认书》中填写的手机号码向受送达人发送自拟短信。

  对适用短信方式送达的,发送信息时需提示受送达人及时回复反馈,以便确认。对当事人未及时反馈的,承办人员应通过录音电话等方式逐一督促反馈,亦可在当事人到庭后补签或在庭审中对送达情况加以询问并记录在案。如受送达人因客观原因未实际接收到相关短信的,应再次安排送达,以保障其诉讼权利。

  第十四条 各级法院立案受理后,由送达人员向原告寄送书面受理材料的同时,通过短信平台向原告发送法院受理案件的相关信息(定制短信内容除外),并告知其留意查收法院诉讼材料。

  第十五条 被告首次送达未果的,由送达人员查实原告起诉时留有的手机号码,通过法院短信平台向被告发送案件受理的相关信息,并要求其来院领取相关诉讼材料。

  第十六条 采用短信方式送达,应及时通过短信平台查询送达及回复信息,打印或归档。涉及需承办法官答复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回复或以其他方式反馈。情况紧急的,应及时处理。内容涉及重大维稳事件,或不及时处理可能会导致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承办法官须按紧急信息报送制度,2小时内报送院领导。如承办人员认为短信平台发送与回复情况需保存的,可申请存档,最长存档时间为一年,也可打印后装订入卷。

  第十七条 本省各级法院应及时向高院审判管理处反馈平台使用中的问题。审判管理部门要积极应用该平台做好办案重要节点和审限等流程管理短信提醒,协调各业务部门积极开展短信送达工作并提出分析建议。

  第四章 运行维护

  第十八条 短信平台设备,除短信应用终端计算机外,网关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WEB服务器和交换机等设备均放置于高院机房,由高院审判管理处按照机房管理规定统一负责维护。

  第十九条 高院审判管理处指定专人担任短信平台管理员,负责信息发布和接收信息管理。信息发布管理是指对待发信息进行抽查监督,对已发布短信的时间、内容、数量等信息进行记载、存档等管理,对发送不成功的短信进行分析并反馈给相关法院;接收信息管理包括及时接收、处理信息,快速有序流转信息等。

  第二十条 短信平台的运行维护由高院审判管理处负责,本省各级法院技术部门、相关运营商协助配合。审判管理处为维护短信平台系统安全,行使下列职责:

  (一)定期利用短信平台监管软件检查系统安全性,发现影响短信平台系统安全的隐患时,应当及时通知法院有关部门,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二)对用户所发送信息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增减和散播用户短信内容,对危害短信平台系统安全的有关行为进行通报。

  第五章 纪律规定

  第二十一条 短信平台管理员要及时迅速地收发信息,自觉维护和保障短信平台的安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通信法律法规规定,对短信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保证信息内容的健康、合法。

  第二十二条 短信发布要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任何人不得利用短信平台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二)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损害党和政府机关形象、信誉。

  (三)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短信发布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重要文件或者保密文件的内容不得以短信方式对外发布。

  第二十四条 12368短信平台仅限于发送与工作有关的信息,对受送达人留存的手机号码除用于工作需要外,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高院审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审判流程案件节点信息平台发送模版要点(参考)

  (模版主要内容:短信内容、发送对象、发送时间节点。)

  一、短信平台开通告知及倡导选择短信送达信息:

  TDH04FYMC(法院名称)已为您开通106352712368短信平台,该平台系本院唯一合法短信发送平台,用于发送相关案件通知及权利义务提醒信息,不涉及缴费、汇款、转账等交易事项,请确保手机短信功能正常并及时查收仔细辨认相关信息。同时建议您选择短信送达方式接收案件相关诉讼文书,简便高效。谢谢您的配合和支持!

  发送对象:原告及其代理人

  发送时间节点:收案后即时发送

  二、提醒监督权利:

  TDH04FYMC(法院名称)监督提示:欢迎您在诉讼过程中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法院工作人员存在违反五条禁令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可向本院纪检监察室反映,拨打举报电话0573-86028111(各法院自行修改)(24小时自动接听语音功能),或发送电子邮件至zjhyfy111@163.com(各法院自行修改)。

  发送对象:原告及其代理人

  发送时间节点:收案后即时发送

  三、案件受理通知:

  TDH04FYMC(法院名称)诉讼提示:TDH07YUANGAO(原告)诉TDH06BEIGAO(被告)TDH04SAAY(立案案由)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案号TDH0581@AH(案号),请留意手机查收本案信息。同时您也可登陆浙江法院网或本院诉讼服务大厅自助查询系统,查询案件办理进度。案件查询密码是:TDH08291@AJMM(案件查询密码)

  发送对象:原告及其代理人

  发送时间节点:立案后即时发送

  四、合议庭组成告知及回避提醒:仅适用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TDH04FYMC(法院名称)法院诉讼提示:TDH07YUANGAO(原告)诉TDH06BEIGAO(被告)TDH04SAAY(立案案由)一案,案号TDH0581@AH(案号),本院决定由TDH07290@SPZ(审判长)担任审判长,与TDH08290@HYCY(合议庭成员1),(合议庭成员2)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TDH04SJYY(书记员)担任庭审记录。如您认为本案审判人员存在法律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联系人:TDH052@CBR(承办人),电话:TDH102@CBR#YHDH(承办人电话号码)。

  发送对象:原告及其代理人

  发送时间节点:分案后即时发送

  案件承办人告知及回避提醒:仅适用于简易或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TDH04FYMC(法院名称)法院诉讼提示:TDH07YUANGAO(原告)诉TDH06BEIGAO(被告)TDH04SAAY(立案案由)一案,案号TDH0581@AH(案号),本院立案庭已移送分案,本院决定由TDH052@CBR(承办人)主审,由TDH04SJYY(书记员)担任庭审记录。如您认为本案审判人员存在法律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联系人:TDH052@CBR(承办人),电话:TDH102@CBR#YHDH(承办人电话号码)。

  发送对象:原告及其代理人

  发送时间节点:分案后即时发送

  提醒程序选择权仅限于基层法院受理的民事一审案件

  TDH04FYMC(法院名称)法院诉讼提示:诉讼过程中您可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或与对方当事人自行和解。根据民诉法的规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并且以单一金钱给付为诉求的案件,您可申请或由法院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程序简化,诉讼简便。联系人:TDH052@CBR(承办人),电话:TDH102@CBR#YHDH(承办人电话号码)。

  发送对象:原告及其代理人

  发送时间节点:分案后即时发送

  五、提醒委托事项

  TDH04FYMC(法院名称)法院诉讼委托提示:诉讼过程中,您可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都可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TDH04FYMC(法院名称)法院诉讼委托提示:如委托代理人,请向本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特别授权必须注明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以有效维护您的权益。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请书面告知本院。联系人:TDH052@CBR(承办人),电话:TDH102@CBR#YHDH(承办人电话号码)

  TDH04FYMC(法院名称)法院诉讼委托提示:公民代理请同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推荐证明、不收取报酬承诺书。您方为单位的,请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系人:TDH052@CBR(承办人),电话:TDH102@CBR#YHDH(承办人电话号码)

  发送对象:原告及其代理人

  发送时间节点:分案后即时发送

  六、提醒举证责任

  TDH04FYMC(法院名称)诉讼提示:TDH07YUANGAO(原告)诉TDH06BEIGAO(被告)TDH04SAAY(立案案由)一案,案号TDH0581@AH(案号),请您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应当于收到举证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普通程序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如逾期未提交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主张的,您将承担不利后果。联系人:TDH052@CBR(承办人),电话:TDH102@CBR#YHDH(承办人电话号码)。

  发送对象:原告

  发送时间节点:分案后即时发送

  七、提醒开庭公告信息

  TDH04FYMC(法院名称)开庭公告:TDH07YUANGAO(原告)诉TDH06BEIGAO(被告)TDH04SAAY(立案案由)一案,案号TDH0581@AH(案号),本院定于TDH04KTRQ(开庭日期)在本院TDH0729@KTFT (开庭法庭)开庭。原告方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本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方有上述行为,本院可以缺席判决。联系人:TDH052@CBR(承办人),电话:TDH102@CBR#YHDH(承办人电话号码)

  发送对象:原、被告及其代理人

  发送时间节点:开庭前第三天

  八、提醒开庭权利义务

  TDH04FYMC(法院名称)开庭提示:为了公共场所和诉讼活动安全,请您自觉接受安检,禁止携带刀具、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法院,同时请您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法院公共区域全部庭审活动实行全程录音录像,请您在诉讼活动中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法庭纪律,文明诚信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对诉讼参与人的违法诉讼行为,将依据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

  发送对象:原、被告及其代理人

  发送时间节点:开庭前第三天、开庭前一天

  九、提醒开庭携带证据

  TDH04FYMC(法院名称)开庭提示:请您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携带证据原件(物)、身份证等证明身份的证件,准时参加TDH04KTRQ(开庭日期)在本院TDH0729@KTFT (开庭法庭)开庭。如不到庭,将可能承担撤回起诉或缺席判决的不利后果。法院地址:(自行编辑)。联系人:TDH052@CBR(承办人),电话:TDH102@CBR#YHDH(承办人电话号码)

  发送对象:原、被告及其代理人

  发送时间节点:开庭前第三天

  十、开庭提醒仅适用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TDH04FYMC(法院名称)开庭提示:TDH0581@AH(案号),本院定于TDH04KTRQ(开庭日期)在本院TDH0729@KTFT(开庭法庭)开庭,请合理安排工作,准时出庭。联系人:TDH052@CBR(承办人),电话:TDH102@CBR#YHDH(承办人电话号码)

  发送对象:合议庭人员、书记员

  发送时间节点:排期后即时发送,开庭前第三天

  十一、提醒上诉权利仅适用于民事、行政一审判决案件

  TDH04FYMC(法院名称)诉讼提示:TDH07YUANGAO(原告)诉TDH06BEIGAO(被告)TDH04SAAY(立案案由)一案,案号TDH0581@AH(案号),本院已审结。如不服本院裁判,您可在裁判文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自行修改)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人:TDH052@CBR(承办人),电话:TDH102@CBR#YHDH(承办人电话号码)

  发送对象:原、被告及代理人

  发送时间节点:案件归档结案后第二天

  十二、提醒履行义务和申请执行权利(离婚案件不需要发送) 仅限于一审生效案件

  TDH04FYMC(法院名称)诉讼提示:TDH07YUANGAO(原告)诉TDH06BEIGAO(被告)TDH04SAAY(立案案由)一案, TDH0581@AH(案号)判决书或调解书已生效,生效的裁判文书必须履行。如逾期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或调解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将可能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或者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个人信用将留下不良记录。联系人:TDH052@CBR(承办人),电话:TDH102@CBR#YHDH(承办人电话号码)

  发送对象:原、被告及代理人

  发送时间节点:案件生效登记后第二天

  十三、提示诉讼转为普通程序

  TDH04FYMC(法院名称)诉讼提示:TDH07YUANGAO(原告)诉TDH06BEIGAO(被告)TDH04SAAY(立案案由)一案, TDH0581@AH(案号)已于TDH1092@JYZPTRQ(简转普日期)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院决定由TDH07290@SPZ(审判长)担任审判长,与TDH08290@HYCY(合议庭成员1),(合议庭成员2)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TDH04SJYY(书记员)担任庭审记录。如您认为本案审判人员存在法律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举证期限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延长半个月,请及时提供证据。联系人:TDH052@CBR(承办人),电话:TDH102@CBR#YHDH(承办人电话号码)。

  发送对象:原、被告及代理人

  发送时间节点:案件适用程序变更登记后第二天


附件2

执行管理系统短信模版要点(参考)

  注:发送对象均为申请人,发送时间节点均为相关节点信息录入后经承办人确认点击即时发送

  1.立案告知-立案告知

  您好#dsr_dxjsr#(短信接收人),您申请执行#dsr_bzxr_j#(被执行人简)一案#fyxx_fymc#(法院名称)已于#laxx_larq#(立案日期)立案执行,案件承办人#faxx_cbr#(承办人名称),办公电话#fyxx_cbrlxdh#(承办人联系电话),您可通过电话讯问或凭密码#ajxx_cxmm#(查询密码)在浙江法院网(http://60.191.98.242:8080/courtSearch/web/query/ajxxcx.jsp)上查询案件进展情况,#fyxx_fymc#(法院名称)的执行举报(执行指挥中心)电话为63327110(自行修改),您可向执行局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财产线索。

  2.财产调查-实地调查

  您好#dsr_dxjsr#(短信接收人),#fyxx_fymc#(法院名称)于#dc_dcrq#(调查时间)到被执行人#dc_bdcr#(被调查人)所在的#dc_dcdd#(调查地点)调查其履行能力和人员去向,调查结果为#dc_dcjg#(调查结果)。请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执行法官#faxx_cbr#(承办人),办公电话#fyxx_cbrlxdh#(承办人联系电话)。

  3.财产调查-查银行存款

  您好#dsr_dxjsr#(短信接收人),#fyxx_fymc#(法院名称)于#cxcc_cxrq#(查询日期)通过点对点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cxcc_bzxr#(被执行人名称)在省内#cxcc_yhzs#(银行总数)家银行开户及存款情况。请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执行法官#faxx_cbr#(承办人),办公电话#fyxx_cbrlxdh#(承办人联系电话)。

  4.财产调查-冻结银行存款

  您好#dsr_dxjsr#(短信接收人),富阳法院于#dj_djrq#(冻结日期)冻结了被执行人#dj_bzxr#(被执行人名称)在#dj_yh#(冻结银行名称)存款#dj_bz#(币种)#dj_ye#(冻结余额)。请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执行法官#faxx_cbr#(承办人),#fyxx_cbrlxdh#(承办人联系电话)。

  5.财产调查-调查房产

  您好#dsr_dxjsr#(短信接收人),富阳法院于#cxcc_cxrq#(查询日期)通过点对点系统(或赴房管部门)调查被执行人#cxcc_bzxr#(被执行人名称)名下房产情况,查询结果是:#cxcc_cxjg#(调查结果)。请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执行法官#faxx_cbr#(承办人),办公电话#fyxx_cbrlxdh#(承办人联系电话)。

  6.财产调查-调查车辆

  您好#dsr_dxjsr#(短信接收人),富阳法院于#cxcc_cxrq#(查询日期)通过点对点系统(或赴车管部门)调查被执行人#cxcc_bzxr#(被执行人名称)名下车辆情况,查询结果是:#cxcc_cxjg#(调查结果)。请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执行法官#faxx_cbr#(承办人),办公电话#fyxx_cbrlxdh#(承办人联系电话)。

  7.财产控制-查封

  您好#dsr_dxjsr#(短信接收人),#fyxx_fymc#(法院名称)于#cf_cfqssj#(查封起始日期)依法向#cf_cfdd#(查封地点)查封了被执行人#cf_ccsyr#(财产所有人)名下的#cf_ccfl##cf_cfw#(财产分类、查封物),查封起止日期为#cf_cfqssj#(查封起始日期)至#cf_cfjssj#(查封结束日期),如查封到期您的案件还未执行完毕,请提前15天申请我院办理续封手续。

  8.财产控制-冻结

  您好#dsr_dxjsr#(短信接收人),#fyxx_fymc#(法院名称)于#dj_djqssj#(冻结起始日期)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dj_djdx#(冻结对象)名下的#dj_ccfl#(财产分类)、#dj_djqd#(冻结清单),冻结起止日期为#dj_djqssj#(冻结起始日期)至#dj_djjssj#(冻结结束日期)。如到期您的案件还未执行完毕,请提前15天申请法院办理续冻手续。

  9.财产控制-扣押

  您好#dsr_dxjsr#(短信接收人),#fyxx_fymc#(法院名称)于#ky_kyksrq#(冻结起始日期)依法扣押被执行人#ky_ccsyr#(财产所有人)名下的#ky_ccfl#(财产分类)、#ky_kyqd#(扣押清单)。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本院将依法对扣押财产进行处置变现。

  10.财产处分-评估

  您好#dsr_dxjsr#(短信接收人),#fyxx_fymc#(法院名称)于#pg_yjpgrq#(移交评估日期)将被执行人#pg_sycr#(被执行人名称)的#pg_pgnr#(评估内容)等资产移送评估,届时将向您告知评估结果。

  11.财产处分-拍卖

  您好#dsr_dxjsr#(短信接收人),#fyxx_fymc#(法院名称)于#pm_yjpmrq#(移交拍卖日期)将被执行人#pm_pmsyr#(拍卖所有人)的#pm_pmbdw#(拍卖标的物)移送拍卖(或上网拍卖),请及时关注淘宝网拍卖会(网址)。

  12.财产处分-变卖

  您好#dsr_dxjsr#(短信接收人),#fyxx_fymc#(法院名称)于#bm_yjbmrq#(移交变卖日期)将被执行人#bm_syqr#(所有权人)的#bm_bmbdw#(变卖标的物)移送变卖,请及时关注淘宝网拍卖会(网址)或日报。

  13.民事执行措施-拘留

  您好#dsr_dxjsr#(短信接收人),#fyxx_fymc#(法院名称)于#jl_jlksrq#(拘留开始日期)对被执行人#jl_jldx#(拘留对象)作出拘留决定,现已羁押在#jl_jldd#(拘留地点),期限为#jl_jlqx#(拘留期限)。

  14.民事执行措施-罚款

  您好#dsr_dxjsr#(短信接收人),#fyxx_fymc#(法院名称)于#fk_fkjdrq#(罚款决定日期)因(事由)#fk_fkyy#(罚款原因)决定对被执行人#fk_fkdx#(罚款对象)处以#fk_fkje#(罚款金额)元罚款。

  15.民事执行措施-强制限制

  您好#dsr_dxjsr#(短信接收人),#fyxx_fymc#(法院名称)于#qzxz_ksrq#(强制限制开始日期)依法对被执行人#qzxz_bxzr#(被限制人)在#qzxz_xzzxr#(协助执行人)予以#qzxz_xzzl#(限制种类)。

  16.民事执行措施-失信信息

  您好#dsr_dxjsr#(短信接收人),富阳法院于#sx_bgrq#(曝光日期)依法对被执行人#dsr_bzxr_j#(被执行人名称)的失信信息录入(公布)在#sx_mj#(媒介)

  17.犯罪移送-犯罪移送

  您好#dsr_dxjsr#(短信接收人),#fyxx_fymc#(法院名称)于#fzys_ysrq#(移送日期)依法对被执行人#fzys_fzxydx#(犯罪移送对象)以#fzys_sxzm#(涉嫌罪名)移送至#fzys_sydw#(受移单位)立案侦查。

  18.执行结案-实际结案

  您好#dsr_dxjsr#(短信接收人),您申请执行#dsr_bzxr_j#(被执行人简)一案,以#jaxx_jafs#(结案方式)方式终结执行。

  19.执行结案-程序终结

  您好#dsr_dxjsr#(短信接收人),您申请执行#dsr_bzxr_j#(被执行人简)一案,因#jaxx_jafs#(结案方式)而程序终结,程序终结并不代表案件结束,如终结原因消失,您可向#fyxx_fymc#(法院名称)申请恢复执行,法院将继续执行。

  20.执行结案-其他结案

  您好#dsr_dxjsr#(短信接收人),您申请执行#dsr_bzxr_j#(被执行人简)一案,因#jaxx_jafs#(结案方式),案件终结执行。

  21.委托执行-委托执行

  您好#dsr_dxjsr#(短信接收人),您申请执行#dsr_bzxr_j#(被执行人简)一案,因#wtxx_wtyy#(委托原因),#fyxx_fymc#(法院名称)于#wtxx_wtrq#(委托日期)将#ajxx_ah#(案件)委托至#wtxx_stfy#(受托法院),请及时与受托法院取得联系。如受托法院不予受理,#fyxx_fymc#(法院名称)将及时与您联系。

  22.中止执行-中止执行

  您好#dsr_dxjsr#(短信接收人),您申请执行#dsr_bzxr_j#(被执行人简)一案,因#zxzz_zzyy#(中止执行原因),#fyxx_fymc#(法院名称)于#zzzx_zzjsrq#(中止结束日期)中止执行,如中止条件消失请及时与#fyxx_fymc#(法院名称)联系。

附件3

诉讼文书短信送达确认书模版(参考)

诉讼文书短信送达确认书

姓名

(单位名称)

  案号

告知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审判效率,我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已采用通过浙江法院106352712368短信平台送达相关通知或简易类诉讼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你若同意我院在办理你或你所代理的一审案件中采用此种方式送达相关文书,请签字或盖章确认。此送达方式与法院其他送达方式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当事人确认

  我已经阅读本确认书告知的事项,完全知晓短信送达的法律效力,同意通过短信方式接收本案审理期间的诉讼文书,承担未按送达文书要求实施诉讼行为时的法律后果,并指定以下手机号码(仅限浙江省内手机号码)接收通知或简易类诉讼文书短信:
    手机:                    
    
确认人: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备注

附件4

短信方式送达流程(受送达人)

  短信送达是通过电子信息技术,向您送达法院相关诉讼文书的方式,只要您有手机,就可以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安全快捷地收到,这将大大节约时间和金钱。

  短信送达具体流程如下:

  (1)同意选择短信方式送达,填写《诉讼文书短信送达确认书》,指定接收短信的手机;

  (2)接收电子送达短信。本院通过浙江法院系统12368短信服务平台将包含通知或相关诉讼文书的短信发送至您的手机;

  (3)您收到短信后,及时回复,完成短信送达。

  一旦选择短信方式送达,您的通知或诉讼文书将以这种方式向您发送,法律效力与法院其他送达方式完全相同。

TDH04FYMC(法院名称)

附件5

短信方式送达流程(内部)

  一、确认选择短信方式送达。积极引导受送达人选择短信方式送达,经其同意后,指导填写《诉讼文书短信送达确认书》,将指定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输入审判或执行管理系统。

  1、立案人员、调解人员:立案或诉前调解时应积极引导原告或申请人选择短信方式送达。

  2、办案人员:首次采取纸质方式送达,在送达诉状副本或执行通知书时引导受送达人选择短信送达方式,或在第一次开庭(传唤)时确认。

  二、发送电子送达短信。根据案件不同阶段和流程,即时或定时发送到受送达人的手机上。

  1、立案人员:案件受理后,在向原告寄送书面受理材料同时,即通过短信平台向原告发送法院受理案件相关信息等材料,并告知其留意查收法院诉讼材料。

  2、办案人员:根据各个节点选择定制模版或自拟短信发送通知或诉讼文书,并提示受送达人及时回复。对于被告首次送达未果的,由办案(送达)人员查实原告起诉时留有的手机号码,通过法院短信平台向被告发送案件受理的相关信息,并告知其来院领取相关诉讼材料。

  三、查看回复。通过电话等方式督促受送达人及时回复,完成短信送达。

  四、及时答复。对于受送达人通过平台转发的信息,在五个工作日内处理并予以答复,事情紧急的应当日处理,并视情限期层报。

  五、打印归档。通过短信平台查询送达及回复信息,打印并归档。可对相关信息申请存档,最长存档时间为一年。

  TDH04FYMC(法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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