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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相关问题分析(赖黎霞 顾悦婷)
发布日期:2016-03-03 字号:[ ]

 

  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制度的不断完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劳动争议纠纷类案件数量不断增长。现对此案件进行分析,以期提出有效的建议和对策。

  一、现状特点

  1. 劳动争议案件总体呈上升趋势。在2011年暴长后,2014年此类案件又一次急速上升(详见下表一)。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劳动争议案件数

11

25

19

23

41

10.00

127.27

-24.00

21.05

78.26

  表一:近5年来东阳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情况表

  2.案件呈现多样化、复杂化。劳动争议纠纷当事人多为无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2014年本院受理的42件劳动争议纠纷中的劳动关系80%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具体的诉讼请求工伤、拖欠工资、社保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等各种经济纠纷,而一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则会涉及其中多个方面。

  3. 调解难度大,判后上诉率高。在近5件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已结案件108件,调解结案占比仅28.70%,判决结案占比有49.07%(详见下表二)。在判决结案中,案件判决后基本上都上诉。

结案方式

判决

调解

撤诉

驳回

移送

件数

53

31

19

4

1

占比

49.07

28.70

17.59

3.70

0.93

  表二:近5年来东阳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结案情况表

  二、原因分析

  1. 民众法律意识增强,诉讼成本降低。法律的普及,民众用法律保护的意识增强。特别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实施,以及劳动争议案件不再收取费用,致使劳动争议案件不断的涌现。

  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大量的事实劳动关系。主要与单位经营的特殊性有关,如东阳当地红木业,其经营存在暂时性、季节性,使用劳动者时一般都是口头约定,按日计酬,或者是包工,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工作期限等均无明确约定。没有正式合同,更不用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

  3. 劳动者诉讼能力不强。虽然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诉讼意识都在不断提高,但在审理过程中,仍存在劳动者在工作期间自我保护能力不强,以致因举证不能败诉。另外劳动者的诉求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且诉讼成本低,其诉求缺乏理性。

  4. 双方矛盾大,不易调和。由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存在直接的利益冲突,且劳动争议案件需要劳动仲裁前置,一般进入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都是已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多次调解未果。故这类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比较尖锐,分歧较大,调解难度大,稍有不慎 ,就有可能激化矛盾。对于审理结果当事人难以认可度,判后上诉率高。

三、建议对策

  1. 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用人单位的监督和检查,指导完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社会保险的缴纳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应予以规范,及时发现问题,以减少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

  2. 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法律意识。通过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企业等形式,增强用人单位、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意识,避免无效劳动合同和事实劳动合同的出现。同时,也可以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水平,提高劳动争议中的证据收集能力。

  3. 强化劳动争议源头治理,健全调解组织机构,变劳动争议为劳资共赢。首先建立健全职工参与决策的民主管理机制、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劳动争议排查预警机制和自主协商解决机制,提升企业自主化解争议的能力。其次,建立“有组织、有预防、有调解、有保障”的预防调解工作机制。以总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为抓手,以分支机构调解组织为基础,以车间、工段和班组调解小组为基本工作单位的多层次的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网络,确保调解工作规范、有效开展。(赖黎霞 顾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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