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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法院出台记分管理办法推进纪律作风建设
发布日期:2017-03-27 字号:[ ]

为推进纪律作风建设,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及司法礼仪,强化机关综合管理,保持审执办公区域整洁、文明、有序,东阳结合实际,出台《院风院貌记分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法院及法院干警文明、高效、公正的良好形象。

一是成立记分小组。巡查工作由院风院貌巡查小组负责,由院领导一名和监察室、办公室、行装科、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巡查小组组长由院领导轮流担任,采取每周巡查、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及时通报,分类处置,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公正高效的工作氛围。

二是细化记分标准。该办法明确了干警及编外人员违反作风效能建设、审判纪律和司法礼仪、执行纪律和作风、廉洁纪律、业外行为规范、社会管理和社会公德、综合管理制度等七大方面应予记分的共计47种情形,并细化各种情形的记分标准,规范记分流程。记分区间为0.2—5分不等,廉洁纪律类记分分值最高。

三是规范记分程序。记分工作由监察室负责,巡查中发现记分的事项,有巡查小组拟定记分处理意见;记分意见按月报送党委审定,报送党委前,及时告知被记分对象。有异议者,可在被告知记分结果之日三日内书面向巡查小组提出,巡查小组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院党委讨论。同时,为更好地开展巡查工作,本院在各个庭室门口悬挂工作人员去向牌,干警的“行踪”一目了然,既增强了法院工作的透明度,也提高了全院干警的自我监督意识。

四是明确记分处置。该办法规定,记分周期为一年,干警首次记分且记分在1分以下的,由巡查小组通知部门负责人和被记分干警,口头提醒;因同一事项被再次记分的,加倍记分;记分达到10分以上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酌定扣发年终奖金;记分达15分以上,当年公务员考核评定为基本职称,司法雇员予以辞退;部门被记分的,由分管院领导对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部门人均记分累计10分及以上的则取消当年度部门评先资格。(楼聪 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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