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蔡风喜、祝来奎: 本院受理原告东阳市帛泰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蔡风喜、祝来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甘震,人民陪审员张晓帆、乔立仁。本院定于2019年3月5日14时10分在东阳市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请张贴) 被告:蔡风喜,女,1983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程河镇邓岗村8组。 被告:祝来奎,男,1979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程河镇邓岗村8组。 联系人:东阳市人民法院民一庭 甘震 电话:0579-86667192 请张贴保存九十日 二0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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