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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岁幼童被狗咬 狗主拒赔300元
信息来源:市法院 发布日期:2018-08-24 字号:[ ]

    狗是人类的好朋友,爱狗、养狗人士越来越多。然而,有时候,如若看管不严,狗也会给主人带来麻烦。近日,东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狗咬人引起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几个月前晚饭后的一个黄昏,五岁的俊俊如往常一样在家附近玩耍,邻居老吴家的狗也在自家门口空地上来回奔跑。突然,小狗冲上去咬了俊俊一口,俊俊顿时大哭。俊俊的父亲大军见状赶忙将俊俊送至医院打了狂犬疫苗,共花费医疗费600余元。此后,大军找到老吴,要求其赔偿损失600余元。谁料,老吴不顾邻居情分,一口拒绝了赔偿请求,并声称不管他的事情,不会赔钱。大军无奈报了警,双方在派出所进行调解时,老吴认为双方都有责任。于是大军将赔偿要求降至300元,但因调解过程中发生了口角,老吴连这300元都不愿赔偿。大军遂以俊俊的名义将老吴诉至法院。 

 在法院工作人员电话联系老吴时,老吴先是态度恶劣地声称自己不会支付任何钱款,甚至说在派出所300元都不愿意赔更不会愿意来法院赔付600元,随即便挂断了电话。法院工作人员不懈地拨打电话与老吴联系,一遍遍与其沟通做思想工作,最终该案以老吴履行300元赔偿款的方式调解结案。

 法官提醒: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对其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案件承担民事责任。农村饲养的动物往往没有绳索牵套,饲养人或管理人普遍存在看管不严等现象。因此,一方面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加强对自家动物的看管,另一方面家长要看好自家孩子,以防不慎被动物伤害。(陆承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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