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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一女子开心买新房,不料里面住了人
信息来源:市法院 发布日期:2019-04-19 字号:[ ]

        本报讯(记者胡哲南 通讯员徐洋 李阳)女子在中介推荐下买了一套新房,成交后却发现房屋有人居住。昨天,东阳法院巍山法庭审结了一起因房屋买卖而产生的退款纠纷。

        周小姐是东阳人,想买一套房产用于投资。在中介小刘推荐下,周小姐对一套位于杭州郊区的一手现房动了心。小刘带周小姐去售楼处签订了购房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周小姐提出去实地看房,小刘和售楼处工作人员仅带周小姐看了样板房,说是一样的。基于对小刘信任,周小姐签订了合同,并一次性付清全款。小刘还保证3个月内便可拿到产权证。

        然而半年过去了,产权证的事情杳无音信,周小姐多次与小刘联系也未果。周小姐觉得自己被骗了,便前往所买的楼盘实地查看。当看到自己所买的房子后,周小姐傻眼了。原来,周小姐所买的房子并非她认为的新房,而是装修过的旧房,更可气的是里面已有人入住。经周小姐了解,该住户是2012年从开发商手中租来的。

        周小姐一气之下报警并向媒体曝光。通过两个月艰难维权,开发商终于承诺于2019年年初全额退还购房款。然而履行期限到了,开发商并没有退款。周小姐又找到开发商协调,开发商表示,他只收到了25万元购房款,剩余的10万元由房屋销售代理公司收取,代理公司收取该10万元后给了中介小刘4万元。如今,中介小刘的4万元未退还,因此这个购房款无法按时退给周小姐。开发商联系了小刘,小刘表示只能退1.9万元,剩余的款项应该由周小姐退。

        这又是怎么回事?原来,小刘为了做成此单,将2.1万元中介费作为返点让利给周小姐。小刘认为既然周小姐要退房,就应当返还2.1万元。周小姐为了能够早日拿到购房款,在开发商协调下,同意退还小刘1.6万元,并出具承诺书。小刘在协调达成的次日将4万元款项退还了开发商,周小姐随即收到了购房款。小刘退款后,就要求周小姐退还承诺的1.6万元。可周小姐认为自己当时做的承诺是无奈之举,自己为了维权请假两个月,工资损失上万元,小刘补偿的5000元远不足以弥补损失,拒不返还该1.6万元。

        在开庭过程中,小刘非常诚恳地向周小姐道歉,并表示愿意承担周小姐的部分损失。最终,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周小姐退还小刘6800元,剩余的9200元用于补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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