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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撞人致伤 犬主需担责
信息来源:市法院 发布日期:2019-07-25 字号:[ ]

文明养犬一直都是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但狗伤人事件仍屡见不鲜。今年年初,我市巍山镇就发生了一起狗撞人事件,事故造成当事人腰椎骨折,经司法鉴定机构评定为十级伤残。

今年年初,80岁的赵老太外出路过隔壁邻居家门前,不料,邻居王老汉饲养的大型犬因为没有拴狗链,突然从家中窜出来,致赵老太摔倒。随后,赵老太被紧急送往巍山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摔倒造成赵老太腰椎骨折,必须卧床休息数月才能慢慢恢复。赵老太的子女觉得母亲摔伤责任在于王老汉,多次找他协商赔付医药费。王老汉则认为,是赵老太自己年纪大了没站稳,责任不在他身上,自然不肯赔钱。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5月底,赵老太将王老汉起诉到巍山法庭。

6月18日,受理案件的吕璎法官组织赵老太和王老汉进行调解。吕法官耐心地给王老汉和赵老太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并做了双方思想工作。王老汉考虑到,这次意外确实给赵老太造成了不小伤害,而且双方都是隔壁邻居,他愿意承担责任。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王老汉当场履行了赔付义务,赔偿42000元。

吕法官告诉记者,由犬导致的邻里纠纷、投诉和犬伤人、犬吓人事件近年来不断增多,而这些事件多数是因为不规范养犬行为造成的。5月中旬,我市已全面启动规范养犬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狗主人严格遵守规定,文明养狗、规范养狗、理性养狗,进一步加强我市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监管部门加强执法的同时,狗主人更应提升自身的素养,加强自律,文明养狗。市民也可对不文明养狗现象共同监督,及时举报。三方共同配合,营造文明养狗的氛围,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

法官提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负担责任。该法律明确饲养动物致他人损害,饲养人应担责。这起事件中,狗主人明显对狗约束不够,听之任之,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也给自己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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