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采风
擅自用明星肖像引人气 传媒公司被判赔三万元
信息来源:市法院 发布日期:2019-09-10 字号:[ ]

在横店,经常能看见明星的身影,然而个别企业主法律意识淡薄,不经意间可能会侵犯到明星的合法权益。近日,东阳法院横店法庭审理了一起侵犯明星肖像权的案件。

该案件原告何某系我国知名导演兼演员,常年在横店工作。一天,何某在横店一家传媒公司的企业网站广告栏中看到了自己的照片。原来,这家传媒公司为了吸引人气,未经何某同意,在公司主办的一档收费活动中使用了其半身像作为宣传广告,并谎称何某系该活动导演。

后据何某了解,该广告已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对其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为此,何某将该公司诉至横店法庭,要求该公司及其负责人在全国范围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连续刊登道歉声明一个月,赔偿各类损失24万余元。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材料后,认为该案适宜先行调解。该传媒公司负责人王某表示,自己与何某是朋友,又有工作上的联系,以为借用一下何某的肖像和名义,没什么问题,没想到擅自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营利性活动系侵权行为,侵犯了何某的权益。

经过交谈,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赔偿何某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并在王某公司的网站上公开发表道歉声明。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