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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出台意见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司法保障
信息来源:市法院 发布日期:2020-02-18 字号:[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决策部署,我院出台《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主要内容:

一是优化诉讼服务,减轻企业负担。依法保护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权利,为与疫情直接相关的涉企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予以优先立案。优化网上诉讼服务功能,综合运用移动微法院、ODR平台及12368司法服务热线,实现司法服务“一次都不用跑”。审慎适用对企业的财产保全措施,及时综合评判,稳妥帮助企业解封转贷,渡过资金难关。

二是发挥审执职能,提升保障效果。依法妥善审理受疫情防控影响的涉企金融纠纷案件,正确认定新型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扩大有效抵押物范围,支持中小微企业以新型担保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妥善化解因疫情治疗、隔离以及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引发的劳动争议及合同纠纷案件,鼓励劳动者和企业共渡难关。对于经营良好但受疫情影响而暂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一般不纳入“执转破”程序,对以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物资企业为申请人的执行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

三是发挥能动司法,延伸服务职能。紧紧依靠党委政法委领导,依托矛盾纠纷综合治理平台,前移司法服务,妥善调处因受疫情影响而引发的涉企纠纷。加强与建筑、影视、红木等行业协会沟通联系,全面掌握疫情对重点产业影响状况以及复工之后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充分运用移动微法院、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各类网络司法服务平台,以法官解读、以案释法、法律问答等形式,向企业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助力企业依法有效防范因疫情产生的各类法律风险和管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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