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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后“失踪” 妻子起诉离婚
信息来源:市法院 发布日期:2020-05-01 字号:[ ]

    认识没几天,就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天,丈夫就失去了联系,妻子无奈提出离婚。


    原来,55岁的卢某离异之后,想找个人相伴过老。2018年的下半年,经人介绍,卢某认识了同样离异的罗某,两人相识没几天就登记结婚了,谁知罗某在婚后第二天就不见了踪影。


    后来,卢某得知罗某“失踪”是因涉嫌刑事犯罪而被关押。卢某认为,双方婚前相识时间短、缺乏了解,而婚后罗某也未尽到丈夫的责任,自罗某被关押起,双方一直未共同生活。2019年4月,卢某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法院认为,卢某与罗某的婚姻基础薄弱,婚后共同生活时间短,未建立起一定的夫妻感情,综合双方婚姻发展的过程,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判决准予离婚。


    法官提醒:婚姻并非儿戏,对待婚姻要慎重。婚前要充分了解将与自己度过余生的另一半,婚后双方要相互包容、理解,共同经营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只有在确认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才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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