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满龙、李新女: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王晓刚与原审被告王满龙、李新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的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783民再130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主要内容如下:一、撤销本院(2015)东商初字第 4325 号民事调解书。二、驳回原审原告王晓刚的起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受送达人基本情况: 王满龙,男,1968年 2月2日出生,汉族,住东阳市吴宁街道麻车埠村 272号。 李新女,女,1971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东阳市吴宁街道麻车埠村272号。 联系人:行政庭 刘燕燕 联系电话:0579-86667467 附记:本公告通过东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联系地址: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行政庭,邮编:322100。 二O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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