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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公告(张瑞芳
信息来源:市法院 发布日期:2021-06-04 字号:[ ]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张瑞芳:

本院受理原告王丽君与被告张瑞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83民初233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原告诉称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6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120900元(利息自2018年6月26日至2021年1月25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此后利息仍按该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刘燕燕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王杭英、张茵组成合议庭,定于2021年6月9日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受送达人基本情况:

张瑞芳,女,1960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东阳市吴宁街道东岘新村7幢 1号。

联系人:行政庭  刘燕燕     联系电话:0579-86667467

附记:本公告通过东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联系地址: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行政庭,  邮编:322100    

                         二O二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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