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浙0783民初7783号 深圳市新恒雅服装有限公司: 原告新丽电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新恒雅服装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请:一、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涉诉店铺中侵害原告著作权的相关信息;二、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5万元人民币;三、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周力钢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马红灯、任艳芳依法组成合议庭。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东阳市人民法院第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请张贴) 受送达人基本情况: 深圳市新恒雅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通新岭社区红荔路1001号银盛大厦1101。 法定代表人:曾广平。 附记:本公告通过东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周力钢,联系电话:0579-86667380。 联系地址: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民一庭,邮编:322100。 二○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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