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浙0783民初1882号
刘晗:
本院受理的原告廖波与被告刘晗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783民初1882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阳市人民法院
二О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