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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公告(张绪东)
信息来源:南马法庭 发布日期:2024-11-21 字号:[ ]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浙0783民初6926号

张绪东:

本院受理原告廖富均与被告张绪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它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0783民初69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张绪东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廖富均工资3900元及利息损失(自2024年8月1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据实计算,由被告张绪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特此公告!

受送达人信息:张绪东,男,1972年12月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武宁县官莲乡官塘村潭芜。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联系人:吴金翔        联系电话:0579-86282242

联系地址:东阳市人民法院南马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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