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审判信息 > 法院公告 > 送达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公告(金美女)
信息来源:民一庭 发布日期:2024-04-17 字号:[ ]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2023)浙0783民初9485号

金美女

 

原告郭志刚与被告金美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783民初94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原告郭志刚与被告金美女达成的承揽协议。二、被告金美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郭志刚承揽款29020元及利息损失(从2023年9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金美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特此公告

(请张贴)

 

受送达人基本情况

金美女:女,1985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东阳市画水镇陆宅村白泥塘,公民身份号码:330724198507177625。

          

 

附记:本公告通过东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周力钢,联系电话:0579-86667380。

联系地址: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民一庭,邮编:322100。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