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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公告(张卫新)
信息来源:审管办 发布日期:2024-08-16 字号:[ ]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2024)浙0783民初6245号

张卫新:

原告张文德、黄春芳与被告张卫新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转普)、司法公正码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六日内。两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偿的借款141万元及利息损失(以141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97629元)。本案由审判员李国民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定于2024年10月2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14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受送达人基本情况:

张卫新,男,1974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中山社区外托上大路18号,公民身份号码:330724197411220030。

          

 

附记:本公告通过人民法院公告网、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李国民,联系电话:0579-86667451,86667431

联系地址: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行政庭,邮编:322100。

请张贴保存30日

 

 

二○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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