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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公告(包远富)
信息来源:民二庭 发布日期:2024-08-08 字号:[ ]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2024)浙0783民初1335号

包远富: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包远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0783民初133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如下: 被告包远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中心支公司代偿款7858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64元,公告费200元及后续公告费(以实际票据数额为准),由被告包远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本案承办法官:王姝平,联系电话:0579-86667315,

联系地址:东阳市人民法院,邮编:32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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