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浙0783民初10571号 厉天亮: 本院受理原告许珍芬诉被告厉天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它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0783民初105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厉天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许珍芬归还借款本金15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7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案件受理费242元、公告费200元、后续产生公告费据实计算,均由被告厉天亮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受送达人信息:厉天亮,男,1969年7月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路93号。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联系人:何金阳 联系电话:0579-86282228、86282244 联系地址:东阳市人民法院南马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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