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浙0783民初124号 何国强: 本院受理原告卢安国诉被告何国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它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783民初1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准许原告卢安国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卢安国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受送达人信息:何国强,男,1977年1月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南市街道广丰村月塘443号。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联系人:陆承焕 联系电话:0579-86282234 联系地址:东阳市人民法院南马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