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加强司法廉洁司法作风建设
切实解决“四风”问题、提升司法公信的通知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
中央、最高法院和省委高度重视司法廉洁司法作风建设。7月29日,中央纪委对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赵明华、陈雪明等法官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通报》;7月30日,省纪委下发《关于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认真落实省委要求切实解决“酒局”、“牌局”问题的通知》;8月9日,省委政法委下发《关于以赵明华等四名法官违法违纪案件为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的通知》。全省各级法院干警要认真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从反面案例吸取深刻教训,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不折不扣、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等作风建设要求,增强法律和纪律观念,坚决纠正“酒局”、“牌局”等问题,牢牢坚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引以为戒,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关于上海高院四名法官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精神
近日网络曝光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四名法官在夜总会涉嫌违纪违法事件后,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对四名法官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最高人民法院8月7日发出《关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赵明华、陈雪明等法官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通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整顿作风,严肃纪律,坚决清除队伍中的腐败分子和害群之马,坚决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全省各级法院要落实通报要求,组织广大干警以本次事件为反面典型,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同时,要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由,进一步增强法院工作人员的法纪观念,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防线,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找“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转变司法作风,加强队伍管理,坚决清除队伍中的腐败分子和害群之马;要以此案为镜,切实加强警示教育,认真查找队伍管理和内部监督的薄弱环节,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坚决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坚决同各种腐败行为作斗争;要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以整顿作风为突破口,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执行“十个一律”,切实解决“酒局”、“牌局”等问题
“酒局”、“牌局”等问题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很坏,全省法院干警要高度重视、自我警醒,把执行“十个一律”要求作为转变作风必须固守的底线。1、公务接待一律不准安排宴请和夜宵;2、工作用餐一律不准上酒;3、同城一律不得安排公务用餐;4、下基层工作时一律不准接受宴请和夜宵;5、工作日午餐和公务出差期间一律不准饮酒;6、上班时间、工作日午休时间和公务出差期间一律不准参加打牌、打麻将等相关活动;7、任何时候一律不准参加带有赌博性质的打牌、打麻将等活动;8、一律不准违反规定打听案情或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9、一律不准因案件相互请托或接受吃请、娱乐等活动;10、任何时候一律不准参与涉“情色”性质的活动。同时要认真落实省高院近期下发的《关于法院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因公临时出国(境)有关纪律的通知》要求,严格遵守因公临时出国(境)有关纪律。
全省法院广大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谨言慎行。要着力培养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和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远离“酒局”、“牌局”,走进群众、走进书屋,把精力更多地投入到工作中,把业余时间更多地用在学习上,减少应酬交往,亲友聚会也应注意形象,不宜失态。要自觉弘扬优良传统、践行新风正气,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充分展示“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的良好形象。法院主要领导干部要在自觉带头落实的同时,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凡有违反“十个一律”要求的,一经查实,必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必须坚决清除出法院队伍。
三、坦诚应对涉案舆情,提升司法公信力
在新媒体时代,舆论对法院工作和法官司法言行的高强度、高密度、高持续度的关注已经成为常态。全省法院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都要增强舆论风险意识,牢记公正公开司法是舆论引导工作的前提,加强涉案舆情的应对引导能力,充分理解社会和媒体对一些热点案事件的关切,既不能对舆情无动于衷,也不能为舆情所左右。对于公众质疑的案事件,要敢于善于正面发声引导舆论。适时发布准确权威的涉案信息,充分阐述裁判依据和理由,澄清事实真相,消除公众误解,避免以讹传讹。要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联络人、新闻通气会、舆情会商等工作机制,以开明坦诚谦和的态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争取舆论主动权、话语权。要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和研判。要安排专人负责监测、收集舆情,掌握舆情关注焦点,研判舆情发展态势,力求“防范于未然”。对于可能形成热点、引起炒作的问题要早作预案。各地对于发现的本辖区内可能属于刑事重大冤错案件、可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敏感案事件以及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二审宣告无罪的案件,要及时层报省高院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使案件改判复查、事件处置工作与舆情引导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安排、同时进行,提前制定好舆论应对方案和口径,根据舆情发展变化,正确引导舆论,尽可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负面炒作,避免造成法院工作的被动。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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