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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诉讼费、预收罚金及保证金、诉讼执行款等退付费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5-01 字号:[ ]

关于规范诉讼费、预收罚金及

保证金、诉讼执行款等退付费工作的通知

各庭(局)、处、室、队(科)、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诉讼费等案款管理,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结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及时做好诉讼费退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我院诉讼费、预收罚金及保证金、诉

讼执行款等退付费工作进行统一规范,现通知如下:

一、开展诉讼费退费专项清理活动。各业务部门结合我院开展的进一步规范归档案卷空白页清理的相关活动,对通知印发前所有已生效案件尚未办理诉讼费退费手续的情况进行一次清理,督促当事人前来办理诉讼费退费手续,行装科积极配合,做好案件退费信息查询工作,该项工作于2013910日前完成。

二、立案时预留原告帐户信息。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立案时,立案庭窗口人员须要求原告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上预留原告本人的银行帐(卡)号、开户行等信息,并由原告签字确认,同时做好相应的诉讼费退费释疑工作。

三、案件生效后及时办理退费手续。对当事人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十日内尚未自行办理诉讼费退费手续的,案件承办人应及时联系当事人,核实立案时所预留的账(卡)号、开户行等信息后,将《预收诉讼费支付通知单》(详见附件1)送至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及时办理退费手续,并将支付回执及票据交承办人。

四、做好退费发票归档工作。财务部门办理完退费手续后,承办人应结合我院归档案卷空白页管理工作要求,及时将附卷联发票补入案卷空白页中,收据联发票如不能送达当事人的,装入案卷证物袋中归档。

五、预收罚金、保证金及诉讼执行款等费用的支付由案件承办人填写《预收罚金、保证金及诉讼执行款等费用支付通知单》(详见附件2),并参照以上诉讼费退费流程办理。执行局执行款按原有程序发放。

六、完善诉讼费(结算)、罚没票据开具手续。判决书生效或案款执行到位后,需开具结算诉讼费、执行费及正式罚金票据的,案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东阳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结算)、罚没票据开具清单》(详见附件3,由承办人和庭长签名、庭室盖章后送至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依此开具相关票据。

特此通知,请严格执行。

附件:1《东阳市人民法院预收诉讼费支付通知单》

      2《东阳市人民法院预收罚金、保证金及诉讼执行款等费用支付通知单》

      3《东阳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结算)、罚没票据开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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