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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法院关于为全面实施“五水共治”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5-01 字号:[ ]

  为充分发挥法院工作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主动参与我市中心工作,切实推动“五水共治”工作依法、有序、稳步开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五水共治”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明确任务方向,切实增强服务保障“五水共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充分认识“五水共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为突破口倒逼经济转型升级,是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的一项重要会议精神。“五水共治”专项行动将是全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中之重的工作,更是推进我市新一轮改革发展的关键之策。

  2.明确司法保障工作任务和方向。组织全院干警深入领会市委市政府关于“五水共治”活动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有针对性地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学习研讨。紧紧围绕我市中心工作,能动司法,服务大局,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认真做好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切实提高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为我市“五水共治”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发挥审判职能,有力保障“五水共治”工作高效推进

  3.严厉打击涉“五水”刑事犯罪。加强对水环境整治的司法保护力度。对阻碍“五水共治”专项活动查处工作、妨碍公务、蓄意闹事构成犯罪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五水共治”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等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妥善化解涉“五水”矛盾纠纷。对民事侵权者实行损害赔偿,依法支持环保公益组织作为公益诉讼主体提起诉讼。完善诉调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及时做好疏导化解工作,确保“五水共治”工作顺利推进。

  5.依法受理涉“五水”行政案件。支持环保部门依法行政,对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符合法定程序且具有可执行性的环保行政决定及时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同时,积极指导配合相关部门作好环保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在移送相关法律文书时附送强制执行风险告知书,提前给予法律指导。

  6.全面推进“裁执分离”工作机制。对行政行为合法且具备强制执行效力的,按照“裁执分离”机制,裁定实施主体依法及时执行,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积极推动涉“五水”执行工作有序进行。

  三、坚持能动司法,不断提升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水平

  7.建立司法行政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与政府以及相关行政机关工作联络机制,发生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党委政府。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调研等多种形式,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

  8.认真研判为决策提供参考。通过分析涉案的特点、剖析存在的问题,及时对涉“五水”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进行调研,就如何预防和化解风险提出针对性措施,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参考。对于在审查与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相关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充分发挥法院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9.充分发挥农村“两富”局级指导员作用。“两富”指导员要找准自身定位,明确工作重点,当好“治水指导员”,进村入户访民情、摸实情,深入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帮助所联系村制定治水计划,扎实推进“五水共治”工作,切实改善各个联系村的水环境。

  10. 积极部署“五水共治”志愿服务活动。要把进社区志愿服务与“五水共治”工作相结合,开展“助力‘五水共治’、党员先锋先行”活动,号召党员进社区开展清洁整治志愿活动,用实际行动切实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传递治水正能量。

  11.加强基层法制宣传工作。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基层,努力开展与水环境整治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宣传活动,为水环境综合治理释疑解惑。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密切配合,通过宣传典型案例,切实发挥司法裁判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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